淺談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存在問題與建議
2011-12-31 09:49 分類:技術應用 來源: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1前言
近年來由于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城市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急劇增加,以水資源的短缺和水環境的惡化為特征的水危機越來越嚴重,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制約因素。面對日益嚴峻的水資源短缺問題,全世界都在積極地探索新途徑以獲取足夠的淡水資源,在眾多的開源措施中,城市污水的再生回用成為首選方案,它既能減少水環境污染,又可以緩解水資源緊缺矛盾,是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也是城市污水處理廠節能減排的重要途徑。
再生水又稱為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雜用水,其水質介于自來水(上水)與污水(下水)之間,是水資源有效利用的一種形式。城市污水廠二級處理后再經深度處理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出水是城市再生水的主要來源,可作為城市綠化、沖廁、沖洗道路、洗滌水、工業冷卻水和補充河流水體等用水。但是因種種原因,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未能充分發揮其處理潛力,產出與需求脫節,極少真正實現回用,從城市污水廠出來的股股中水大多白白流走,出現了中水“不中用”的現象,也阻礙了再生水在污水廠的進一步發展。
2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的存在問題
(1)重視程度不夠,主動意識欠缺
目前,相對于水資源緊缺程度,再生水利用水平有較大的差距,從政府、污水廠的業主或經營者到再生水的潛在使用者對再生水的認識和重視普遍不夠。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基本沒有納入到相關規劃中,有的遠遠滯后于污水廠的建設和運行,使污水廠的再生水完全游離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之外,為今后的出路埋下了很大的隱患。相對于沉砂池、反應池等必需的污水處理環節,再生水系統作為城市污水廠的一個后處理工序,目前還是處于可有可無的狀態,還沒有相關政策或規范對污水廠的再生水利用進行強制的或明確的要求。一座污水廠建不建再生水系統隨意性大,為了體現有這方面的意識,要么就建設一套很小規模的再生水裝置來供廠內所需,要么就只作了個模糊而“長遠”的考慮----在污水廠內空置一塊地出來,稱之為預留的再生水深度處理用地,至于何時建怎么建的問題就一直沒有了下文。
(2)廠外管網不通,回用率偏低
再生水的水質雖然可回用于工業、農業和生活服務等多個領域,但事實上城市污水廠處理后的再生水很少有大規模利用的,大部分均局限于本廠的自身回用所需,而這種需求的水量相對污水廠的處理規模而言往往占了很少的比例。造成再生水回用率總體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再生水的輸送問題,城市污水廠出來的再生水必須通過廠外專用的再生水管網才能提供給更多的用戶,而管網投資和使用均超越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轄范圍。管網建設投資龐大,且要協調各級政府部門,污水處理廠本身是無力承擔的。管網不到位,即使相關的環保、園林部門要使用再生水也只能用水車拉。廣州市的幾座大型污水處理廠為了提高再生水的回用率曾將廠內的再生水管網接到廠圍墻外免費供給有需要的環衛車,用來綠化噴淋和道路噴灑,但由于“省的錢還抵不上油錢”的原因鮮有光顧,再生水即使免費提供也無人問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的積極性,也影響了再生水回用率的提高。
(3)成本無優勢,使用前景不明
再生水成本與自來水價格之間的比較直接影響到城市污水廠再生水的需求,目前由于技術和規模問題使得污水廠再生水的處理成本偏高,一些規模偏小的再生水回用工程的運行成本甚至超過了自來水的價格,于是自來水反而成為了再生水直接的替代品,再生水在污水廠沒有任何競爭的優勢,有的自建成以來就成為擺設品,有的廠干脆取消了再生水回用的設計。目前,隨著污水處理市場的開放,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私有化污水廠,作為私有經營者,建設再生水回用設施雖然可以節省一部分水費,但相對需增加投資和運營費用而言,卻看不到通過增加投資再生水系統來達到節約成本乃至賺取“外快”的前景。即使水價一再升高,但由于投標時競爭者之間在水價方面是一樣的,水價的提高只會反映在所有投標者的經營單價上的提高,而這種提高各方基本上是一樣的,故除非招標文件或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否則很少有中標經營者會主動建設再生水回用系統,就算有也是極少規模的。在這種趨勢下,如再生水的現狀沒有根本改變,將來在污水處理廠中恐怕難有一席之地。
(4)監管措施不足,水質不夠穩定
由于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系統只是污水處理流程的工序之一,而且所產的再生水基本回用于廠區內部,很少對社會造成直接影響,故往往導致了監管的松懈。污水廠的尾水排放,不但有每天的取樣化驗、環保部門的定期與不定期抽樣,還有在線監測等多種方式的監控。相比之下,污水廠的再生水幾乎不受外部監管,當然也不會有環保部門的在線監測,而廠內的監控力度與重視程度也不夠,很少有污水廠會對再生水水質的每個相關指標都象污水廠進出水那樣進行每天檢驗的。由于污水廠的再生水回用系統流程較短,某個環節(如反沖洗間隔時間過長)或某種設備(如過濾用的纖維球效率下降)出現性能差異便會導致水質的不穩定,從而影響了污水廠內應用再生水的生產環節。如將SS偏高的再生水回用于帶式壓濾機沖洗時,就經常出現高壓噴嘴容易堵塞,致使濾帶清洗效果不佳而影響脫水含水率的現象。回用于絮凝劑的稀釋,會造成凝固物增多,輸藥泵及管道閥門堵塞加劇,進脫水后因泥藥混合效果下降而影響最終脫水污泥含水率。再生水水質的不穩定性,降低了污水廠管理者回用的信心,很多時候為避免上述現象帶來的生產方面的不穩定往往改回用原來水質相對更加穩定的自來水。
3建議
(1)借目前在全國大力開展的節能減排工作和建設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契機,大力宣傳再生水回用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同時對再生水的衛生性、安全性進行宣講,解除市民心存的顧慮,降低因感情上無法接受再生水而影響其普及的可能。
(2)政府應在再生水回用領域中擔當起更多的責任。由于再生水回用需要大量的管網作為基礎,而管網建設工程不僅需要大量資本,更牽涉到城市建設的很多方面,許多部門需要協調,非政府部門不可能完成這項工程,因此只能由政府來投資建設。同時,政府掌握更多的城市建設信息,從而能夠根據具體情況統一規劃、合理安排管網建設。
(3)將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回用納入城市基礎建設規劃和污水治理規劃中,按污水治理片區相應規劃再生水回用系統和專用的再生水輸送管道,管道在城市建設時一并鋪設連接各潛在用戶,同時在可能用到再生水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內部設計也相應配套再生水回用管道。
另外,在各地區的的水資源總體規劃中,應當將再生水作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形式之一,在規劃中予以統籌考慮。
(4)進一步拓寬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的領域,使其應用具規模效應。如可將再生水用于目前各城市正在大規模開展的河涌綜合整治中,應用途徑至少有兩個:一是污水廠的再生水量大,可用于河涌特別是合流排水體系下的河涌進行補水,使受污染的河涌得到大水量高水質的活水的稀釋;二是河涌整治工程往往包含了河岸的景觀綠化,沿岸將建成大片的綠化帶和景觀植物,這些都是需要日常噴淋維護的,這就給再生水的回用提供了新的出路。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回用于河涌綜合整治工程這條新出路實施可能性較大,阻礙再生水回用的管網投資問題可列入河涌綜合整治工程,借工程實施時的拆遷、埋設截污管道等機會將回用水管一起考慮鋪設,比單獨興建一套再生水管網要節省很多的程序和資金。
(5)政府可對開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廠進行適當獎勵或補貼。如對再生水處理設施進行補貼;對開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廠減免相關的稅收和費用等,以提高城市污水廠特別是私營污水廠對再生水回用的積極性,使再生水回用在污水廠能進一步普及。具體參見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6)加大城市污水廠再生水生產的監管力度,提高再水水質的穩定性。其實再生水水質用于景觀、綠化、道路噴灑等用途時比污水廠尾水更加容易與人身接觸,故更應受嚴格的監控。通過加大采樣頻率、檢驗指標和加強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等措施可降低再生水水質出現不穩定的可能。另外,對再生水管道特別是用水口必須加以標識,避免與廠區自來水源產生混淆而誤用。
4結語
隨著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日益突出,發展污水處理再生回用以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越來越受關注。正視目前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從政策、管理、技術等層面全面加強對污水廠再生水的重視與扶持很有必要。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具有極高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它一方面可以減少環境排污量,減少環境污染;另一方面它又能減少對水資源的開采,對我國長遠的國民經濟發展具有深刻的意義。
近年來由于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城市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急劇增加,以水資源的短缺和水環境的惡化為特征的水危機越來越嚴重,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制約因素。面對日益嚴峻的水資源短缺問題,全世界都在積極地探索新途徑以獲取足夠的淡水資源,在眾多的開源措施中,城市污水的再生回用成為首選方案,它既能減少水環境污染,又可以緩解水資源緊缺矛盾,是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也是城市污水處理廠節能減排的重要途徑。
再生水又稱為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雜用水,其水質介于自來水(上水)與污水(下水)之間,是水資源有效利用的一種形式。城市污水廠二級處理后再經深度處理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出水是城市再生水的主要來源,可作為城市綠化、沖廁、沖洗道路、洗滌水、工業冷卻水和補充河流水體等用水。但是因種種原因,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未能充分發揮其處理潛力,產出與需求脫節,極少真正實現回用,從城市污水廠出來的股股中水大多白白流走,出現了中水“不中用”的現象,也阻礙了再生水在污水廠的進一步發展。
2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的存在問題
(1)重視程度不夠,主動意識欠缺
目前,相對于水資源緊缺程度,再生水利用水平有較大的差距,從政府、污水廠的業主或經營者到再生水的潛在使用者對再生水的認識和重視普遍不夠。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基本沒有納入到相關規劃中,有的遠遠滯后于污水廠的建設和運行,使污水廠的再生水完全游離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之外,為今后的出路埋下了很大的隱患。相對于沉砂池、反應池等必需的污水處理環節,再生水系統作為城市污水廠的一個后處理工序,目前還是處于可有可無的狀態,還沒有相關政策或規范對污水廠的再生水利用進行強制的或明確的要求。一座污水廠建不建再生水系統隨意性大,為了體現有這方面的意識,要么就建設一套很小規模的再生水裝置來供廠內所需,要么就只作了個模糊而“長遠”的考慮----在污水廠內空置一塊地出來,稱之為預留的再生水深度處理用地,至于何時建怎么建的問題就一直沒有了下文。
(2)廠外管網不通,回用率偏低
再生水的水質雖然可回用于工業、農業和生活服務等多個領域,但事實上城市污水廠處理后的再生水很少有大規模利用的,大部分均局限于本廠的自身回用所需,而這種需求的水量相對污水廠的處理規模而言往往占了很少的比例。造成再生水回用率總體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再生水的輸送問題,城市污水廠出來的再生水必須通過廠外專用的再生水管網才能提供給更多的用戶,而管網投資和使用均超越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轄范圍。管網建設投資龐大,且要協調各級政府部門,污水處理廠本身是無力承擔的。管網不到位,即使相關的環保、園林部門要使用再生水也只能用水車拉。廣州市的幾座大型污水處理廠為了提高再生水的回用率曾將廠內的再生水管網接到廠圍墻外免費供給有需要的環衛車,用來綠化噴淋和道路噴灑,但由于“省的錢還抵不上油錢”的原因鮮有光顧,再生水即使免費提供也無人問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的積極性,也影響了再生水回用率的提高。
(3)成本無優勢,使用前景不明
再生水成本與自來水價格之間的比較直接影響到城市污水廠再生水的需求,目前由于技術和規模問題使得污水廠再生水的處理成本偏高,一些規模偏小的再生水回用工程的運行成本甚至超過了自來水的價格,于是自來水反而成為了再生水直接的替代品,再生水在污水廠沒有任何競爭的優勢,有的自建成以來就成為擺設品,有的廠干脆取消了再生水回用的設計。目前,隨著污水處理市場的開放,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私有化污水廠,作為私有經營者,建設再生水回用設施雖然可以節省一部分水費,但相對需增加投資和運營費用而言,卻看不到通過增加投資再生水系統來達到節約成本乃至賺取“外快”的前景。即使水價一再升高,但由于投標時競爭者之間在水價方面是一樣的,水價的提高只會反映在所有投標者的經營單價上的提高,而這種提高各方基本上是一樣的,故除非招標文件或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否則很少有中標經營者會主動建設再生水回用系統,就算有也是極少規模的。在這種趨勢下,如再生水的現狀沒有根本改變,將來在污水處理廠中恐怕難有一席之地。
(4)監管措施不足,水質不夠穩定
由于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系統只是污水處理流程的工序之一,而且所產的再生水基本回用于廠區內部,很少對社會造成直接影響,故往往導致了監管的松懈。污水廠的尾水排放,不但有每天的取樣化驗、環保部門的定期與不定期抽樣,還有在線監測等多種方式的監控。相比之下,污水廠的再生水幾乎不受外部監管,當然也不會有環保部門的在線監測,而廠內的監控力度與重視程度也不夠,很少有污水廠會對再生水水質的每個相關指標都象污水廠進出水那樣進行每天檢驗的。由于污水廠的再生水回用系統流程較短,某個環節(如反沖洗間隔時間過長)或某種設備(如過濾用的纖維球效率下降)出現性能差異便會導致水質的不穩定,從而影響了污水廠內應用再生水的生產環節。如將SS偏高的再生水回用于帶式壓濾機沖洗時,就經常出現高壓噴嘴容易堵塞,致使濾帶清洗效果不佳而影響脫水含水率的現象。回用于絮凝劑的稀釋,會造成凝固物增多,輸藥泵及管道閥門堵塞加劇,進脫水后因泥藥混合效果下降而影響最終脫水污泥含水率。再生水水質的不穩定性,降低了污水廠管理者回用的信心,很多時候為避免上述現象帶來的生產方面的不穩定往往改回用原來水質相對更加穩定的自來水。
3建議
(1)借目前在全國大力開展的節能減排工作和建設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契機,大力宣傳再生水回用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同時對再生水的衛生性、安全性進行宣講,解除市民心存的顧慮,降低因感情上無法接受再生水而影響其普及的可能。
(2)政府應在再生水回用領域中擔當起更多的責任。由于再生水回用需要大量的管網作為基礎,而管網建設工程不僅需要大量資本,更牽涉到城市建設的很多方面,許多部門需要協調,非政府部門不可能完成這項工程,因此只能由政府來投資建設。同時,政府掌握更多的城市建設信息,從而能夠根據具體情況統一規劃、合理安排管網建設。
(3)將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回用納入城市基礎建設規劃和污水治理規劃中,按污水治理片區相應規劃再生水回用系統和專用的再生水輸送管道,管道在城市建設時一并鋪設連接各潛在用戶,同時在可能用到再生水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內部設計也相應配套再生水回用管道。
另外,在各地區的的水資源總體規劃中,應當將再生水作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形式之一,在規劃中予以統籌考慮。
(4)進一步拓寬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的領域,使其應用具規模效應。如可將再生水用于目前各城市正在大規模開展的河涌綜合整治中,應用途徑至少有兩個:一是污水廠的再生水量大,可用于河涌特別是合流排水體系下的河涌進行補水,使受污染的河涌得到大水量高水質的活水的稀釋;二是河涌整治工程往往包含了河岸的景觀綠化,沿岸將建成大片的綠化帶和景觀植物,這些都是需要日常噴淋維護的,這就給再生水的回用提供了新的出路。城市污水廠的再生水回用于河涌綜合整治工程這條新出路實施可能性較大,阻礙再生水回用的管網投資問題可列入河涌綜合整治工程,借工程實施時的拆遷、埋設截污管道等機會將回用水管一起考慮鋪設,比單獨興建一套再生水管網要節省很多的程序和資金。
(5)政府可對開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廠進行適當獎勵或補貼。如對再生水處理設施進行補貼;對開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廠減免相關的稅收和費用等,以提高城市污水廠特別是私營污水廠對再生水回用的積極性,使再生水回用在污水廠能進一步普及。具體參見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6)加大城市污水廠再生水生產的監管力度,提高再水水質的穩定性。其實再生水水質用于景觀、綠化、道路噴灑等用途時比污水廠尾水更加容易與人身接觸,故更應受嚴格的監控。通過加大采樣頻率、檢驗指標和加強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等措施可降低再生水水質出現不穩定的可能。另外,對再生水管道特別是用水口必須加以標識,避免與廠區自來水源產生混淆而誤用。
4結語
隨著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日益突出,發展污水處理再生回用以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越來越受關注。正視目前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從政策、管理、技術等層面全面加強對污水廠再生水的重視與扶持很有必要。城市污水廠再生水回用具有極高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它一方面可以減少環境排污量,減少環境污染;另一方面它又能減少對水資源的開采,對我國長遠的國民經濟發展具有深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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