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3年后外海水質要達Ⅳ類
2013-01-05 09:22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春城晚報
《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解讀備受關注,滇池治理的定位是備用水源,不能買船開進滇池等元素讓市民耳目一新。那么,滇池治理近期目標是什么?有什么新行動?取得了什么樣的經驗與教訓?昆明市政府將如何執行新《條例》?記者就此采訪了分管滇池治理的昆明市副市長王道興。
3年后實現“三個基本”
記者:滇池治理近期目標是什么?
王道興:滇池的治理目標有長有短,中長期結合,長期來說,滇池的定位是備用飲用水源,近期來說,昆明市委、市政府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末,也就是3年后,滇池治理的目標要實現“三個基本”,即:滇池草海湖體水質明顯改善,基本達到Ⅴ類,外海湖體水質基本達到Ⅳ類,湖體消除由大規模水華暴發引起的水體黑臭現象,主要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
這樣的目標并不低,將按照“滇池防治工作領導工作只能加強,不能減弱;資金投入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治理工程只能加快,不能放慢”的要求,圍繞《滇池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和“十二五”規劃任務,狠抓落實,確保 “十二五”滇池治理目標順利實現。
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制
記者:滇池治理取得哪些成績?
王道興:自“九五”計劃以來,國家對滇池治理給予了高度重視和關心,明確把滇池作為“三河三湖”治理中的難點,作為中國生態環境建設的標志性工程之一。云南始終把滇池作為全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之首。
尤其是“十一五”以來,把滇池治理擺在“頭等大事、頭號工程”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滇池治理。滇池湖體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制,河道水質及景觀明顯改善,得到了國家和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的肯定,在治理滇池初見成效的同時,也為我國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走出一條新路。當然,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滇池水質還未發生根本性轉變,滇池治理仍是一項長期、復雜、系統的工程。
沒有滇池,就沒有昆明
記者:你是如何看待昆明與滇池的關系的?你是如何看待新《條例》的?
王道興:可以說,沒有滇池,就沒有昆明,滇池是昆明的“母親湖”,發揮著氣候調節、生態平衡的功能,對昆明經濟社會發展和宜人氣候的形成起著關鍵作用。《條例》立足滇池保護客觀需要,總結了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保護治理滇池的實踐經驗,吸收了原《滇池保護條例》施行以來行之有效的內容,對加強滇池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規范,是依法保護和治理滇池的重要保障。
對航行船只實行準入制
記者:你認為新《條例》和舊《條例》有什么不同?有哪些突破和創新?
王道興:一是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四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滇池保護工作中必須履行的職責;二是突出保護重點,對滇池保護區域進行分級劃定保護,明確各區域管理重點,對一級保護區實行嚴格的“禁建”措施,對二、三級保護區也相應明確了禁止限制行為;三是從增加滇池生態水量、促進滇池水質好轉出發,結合外流域調水實際,提高了滇池正常運行水位和汛期限制水位;四是對滇池水域航行船只實行嚴格準入制,對非機動船只實行總量控制;五是針對滇池保護資金短缺實際,要求將滇池保護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保護投入長效機制和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并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另外是提高了違法懲處尺度,將國家工作人員在滇池保護和管理中違法違紀行為納入法律責任,確立了滇池保護目標責任制、評估考核制、責任追究制,并以此強化滇池管理體制和機制。
要讓《條例》家喻戶曉
記者:市民應該怎么做?怎樣調動市民積極性?
王道興:《條例》涉及面廣,規定了政府、滇池管理、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在滇池保護工作方面的權利與義務,是一部專業性、社會性很強的行政法規,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十分必要。相關部門要重視《條例》學習培訓,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平臺,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條例》及其施行情況。讓《條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充分調動市民的積極性,讓全民參與治理滇池。
3年后實現“三個基本”
記者:滇池治理近期目標是什么?
王道興:滇池的治理目標有長有短,中長期結合,長期來說,滇池的定位是備用飲用水源,近期來說,昆明市委、市政府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末,也就是3年后,滇池治理的目標要實現“三個基本”,即:滇池草海湖體水質明顯改善,基本達到Ⅴ類,外海湖體水質基本達到Ⅳ類,湖體消除由大規模水華暴發引起的水體黑臭現象,主要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
這樣的目標并不低,將按照“滇池防治工作領導工作只能加強,不能減弱;資金投入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治理工程只能加快,不能放慢”的要求,圍繞《滇池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和“十二五”規劃任務,狠抓落實,確保 “十二五”滇池治理目標順利實現。
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制
記者:滇池治理取得哪些成績?
王道興:自“九五”計劃以來,國家對滇池治理給予了高度重視和關心,明確把滇池作為“三河三湖”治理中的難點,作為中國生態環境建設的標志性工程之一。云南始終把滇池作為全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之首。
尤其是“十一五”以來,把滇池治理擺在“頭等大事、頭號工程”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滇池治理。滇池湖體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制,河道水質及景觀明顯改善,得到了國家和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的肯定,在治理滇池初見成效的同時,也為我國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走出一條新路。當然,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滇池水質還未發生根本性轉變,滇池治理仍是一項長期、復雜、系統的工程。
沒有滇池,就沒有昆明
記者:你是如何看待昆明與滇池的關系的?你是如何看待新《條例》的?
王道興:可以說,沒有滇池,就沒有昆明,滇池是昆明的“母親湖”,發揮著氣候調節、生態平衡的功能,對昆明經濟社會發展和宜人氣候的形成起著關鍵作用。《條例》立足滇池保護客觀需要,總結了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保護治理滇池的實踐經驗,吸收了原《滇池保護條例》施行以來行之有效的內容,對加強滇池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規范,是依法保護和治理滇池的重要保障。
對航行船只實行準入制
記者:你認為新《條例》和舊《條例》有什么不同?有哪些突破和創新?
王道興:一是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四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滇池保護工作中必須履行的職責;二是突出保護重點,對滇池保護區域進行分級劃定保護,明確各區域管理重點,對一級保護區實行嚴格的“禁建”措施,對二、三級保護區也相應明確了禁止限制行為;三是從增加滇池生態水量、促進滇池水質好轉出發,結合外流域調水實際,提高了滇池正常運行水位和汛期限制水位;四是對滇池水域航行船只實行嚴格準入制,對非機動船只實行總量控制;五是針對滇池保護資金短缺實際,要求將滇池保護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保護投入長效機制和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并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另外是提高了違法懲處尺度,將國家工作人員在滇池保護和管理中違法違紀行為納入法律責任,確立了滇池保護目標責任制、評估考核制、責任追究制,并以此強化滇池管理體制和機制。
要讓《條例》家喻戶曉
記者:市民應該怎么做?怎樣調動市民積極性?
王道興:《條例》涉及面廣,規定了政府、滇池管理、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在滇池保護工作方面的權利與義務,是一部專業性、社會性很強的行政法規,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十分必要。相關部門要重視《條例》學習培訓,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平臺,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條例》及其施行情況。讓《條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充分調動市民的積極性,讓全民參與治理滇池。

萬億PPP市場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