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含鉻超標30倍 溫州首次刑拘污染環境業主
2013-08-21 10:19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新華地方
因涉嫌污染環境、違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水超標達30多倍,溫州市鹿城區藤橋鎮非法制革加工業主毛某昨日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這是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以來,溫州市首例因污染環境而被刑拘的案件,43歲的毛某或將成為溫州第一個因污染環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者。
今年7月15日,鹿城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藤橋鎮下岸北路排查時,發現一非法加工點大門緊閉,卻不時發出機器聲響。經調查,發現此加工點暗地從事非法制革加工,含重金屬的生產廢水直接排入戍浦江,污染附近水體。執法人員蹲守多日,8月11日該加工點再次非法生產時被當場查獲,隨后環保部門立即通知藤橋鎮政府和當地派出所聯合打擊取締,并對加工點外排的廢水現場取樣檢測。
據監測報告顯示,毛某的非法加工點直排廢水,重金屬含量超標30倍,其行為已構成嚴重污染環境,涉嫌污染環境罪。
依據“兩高”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最新解釋,鹿城區環保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后認為,毛某的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并將該案移送鹿城公安分局。
此案也給當地非法制革加工業主們敲響警鐘。2008年鹿城區下發“制革基地限期停止運行”通告后,十里、巖門、洞橋、前京、下岸等5個制革基地集體停產。個別制革業主開始轉戰地下,在藤橋等地非法進行生產。據統計,2009年至今,藤橋鎮政府已組織環保等相關部門打擊非法制革行動107次,取締非法加工點910家次,拆除非法濕轉鼓1610只。鹿城環保局池濱副局長指出,原先環保部門在查辦此類案件時,由于污染取證難、認定難等問題,執法工作阻礙很大,“而且一只轉鼓不過三四千元,非法制革工藝簡單、成本低、獲利高,拆除后極易死灰復燃。
環保部門認為毛某案件具有標桿意義,如今“污染入刑”門檻降低,法律開始對類似污染環境行為舉起利刃,將如同“醉駕入刑”一樣,改變人們的環境法律觀念。今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違法排污不僅將面臨經濟處罰,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悉,鹿城環保局目前已有五六起類似案件初步完成取證,將陸續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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