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回應富氧水騙人 專家稱不能把水當保健品
2014-05-30 09:33 分類:公益信息 來源:新浪
】娃哈哈今年新推的一款“富氧水”被指涉嫌虛假宣傳,經歷了一段時間的沉默后,昨天,娃哈哈終于對此作出回應,聲明自己的產品完全按照相關標準生產。
富氧水被指騙人
今年2月娃哈哈推出一款新產品“娃哈哈富氧水”。隨后娃哈哈打出“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時”的廣告語,向消費者傳達“氧氣除了吸,還能喝”的理念。此產品一出,便引發消費者的廣泛關注。
然而,有媒體報道引述專家的話對娃哈哈提出了質疑,稱富氧水涉嫌虛假宣傳。有報道稱,北京公眾健康飲用水研究所常務所長趙飛虹表示,富氧水對于補氧確實有作用,但是娃哈哈這個富氧水是騙人的。他解釋說,富氧水只有現做現喝才能夠起到補充氧的作用。時間長了氧氣可以通過瓶口、瓶身揮發出去。另外,一打開瓶蓋,水中溶解的氧氣也會釋放出來。
媒體對于娃哈哈富氧水的質疑還包括標識問題。有媒體報道稱,其在外包裝上標注“富氧氣弱堿性飲用水”的做法被指違規。據報道,2013年10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中明確規定,禁止涉水產品標注酸性水、堿性水、活化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內容。
產品符合國家要求
昨天,娃哈哈委托的律師就近期相關報道發聲明稱,富氧水這款產品經歷了飲料產品上市前嚴格的研發和開發程序,并于2007年得到衛生部關于有關標準的批復。衛生部同意加氧飲用水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并應符合如下條件:所使用的氧氣應符合醫用氧要求,氧氣純度不低于99%,制成的飲用水中含氧量不應超過150mg/L。
娃哈哈稱,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實驗室檢測,娃哈哈富氧水產品下線時其溶解氧含量可穩定地控制在100mmg/L左右;在貨架期3個月后的溶解氧仍可保持在80mg/L左右;產品開蓋后在室溫條件下放置一小時后,其溶解氧含量為70mg/L,放置2小時后,其溶解氧含量為60mg/L左右。
對于標簽標注不規范的質疑,娃哈哈昨天公開聲明沒有回應。不過娃哈哈相關負責人昨天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衛計委《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針對的是“凈水產品設備”,而“不是針對水的”。
不能把飲料當保健品
“水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解渴,給身體補充水分,至于水中其他的東西,含量都不會太大。”食品安全博士鐘凱認為,商家為迎合市場需求、拓展商機,做一些新產品開發無可厚非。但消費者指望喝一杯水或一杯含牛奶、果汁的飲料,就能完全替代相應產品的功效,達到保健食品甚至藥品的效果,這是不切實際的。
監管人員也提示消費者,藥品、保健食品有著非常嚴格的審批程序和不同的標準,消費者既不能把日常的飲料當做保健食品來滋養,廠商也不應刻意宣傳功效,使消費者難以分辨飲料產品還是保健食品。
富氧水被指騙人
今年2月娃哈哈推出一款新產品“娃哈哈富氧水”。隨后娃哈哈打出“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時”的廣告語,向消費者傳達“氧氣除了吸,還能喝”的理念。此產品一出,便引發消費者的廣泛關注。
然而,有媒體報道引述專家的話對娃哈哈提出了質疑,稱富氧水涉嫌虛假宣傳。有報道稱,北京公眾健康飲用水研究所常務所長趙飛虹表示,富氧水對于補氧確實有作用,但是娃哈哈這個富氧水是騙人的。他解釋說,富氧水只有現做現喝才能夠起到補充氧的作用。時間長了氧氣可以通過瓶口、瓶身揮發出去。另外,一打開瓶蓋,水中溶解的氧氣也會釋放出來。
媒體對于娃哈哈富氧水的質疑還包括標識問題。有媒體報道稱,其在外包裝上標注“富氧氣弱堿性飲用水”的做法被指違規。據報道,2013年10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中明確規定,禁止涉水產品標注酸性水、堿性水、活化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內容。
產品符合國家要求
昨天,娃哈哈委托的律師就近期相關報道發聲明稱,富氧水這款產品經歷了飲料產品上市前嚴格的研發和開發程序,并于2007年得到衛生部關于有關標準的批復。衛生部同意加氧飲用水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并應符合如下條件:所使用的氧氣應符合醫用氧要求,氧氣純度不低于99%,制成的飲用水中含氧量不應超過150mg/L。
娃哈哈稱,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實驗室檢測,娃哈哈富氧水產品下線時其溶解氧含量可穩定地控制在100mmg/L左右;在貨架期3個月后的溶解氧仍可保持在80mg/L左右;產品開蓋后在室溫條件下放置一小時后,其溶解氧含量為70mg/L,放置2小時后,其溶解氧含量為60mg/L左右。
對于標簽標注不規范的質疑,娃哈哈昨天公開聲明沒有回應。不過娃哈哈相關負責人昨天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衛計委《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針對的是“凈水產品設備”,而“不是針對水的”。
不能把飲料當保健品
“水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解渴,給身體補充水分,至于水中其他的東西,含量都不會太大。”食品安全博士鐘凱認為,商家為迎合市場需求、拓展商機,做一些新產品開發無可厚非。但消費者指望喝一杯水或一杯含牛奶、果汁的飲料,就能完全替代相應產品的功效,達到保健食品甚至藥品的效果,這是不切實際的。
監管人員也提示消費者,藥品、保健食品有著非常嚴格的審批程序和不同的標準,消費者既不能把日常的飲料當做保健食品來滋養,廠商也不應刻意宣傳功效,使消費者難以分辨飲料產品還是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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