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污染環境 20萬元罰單保護烏拉泊二級水源地
2011-04-29 10:09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新華社
在靠近烏拉泊二級水源地處,是蘭新高鐵跨越河灘的高架橋施工現場,可工地上公廁沒有采取防滲措施,生活垃圾和污水隨意傾倒,對水源地造成污染。4月26日,烏魯木齊市環保局在揚塵污染檢查中發現此問題,根據規定,對施工單位處罰20萬元,這也是今年烏市第一次開出如此數額巨大罰單。
據烏魯木齊市環保局副局長趙世英介紹,進入4月份,烏市開工項目較多,一些建筑施工工地沒有做好防塵措施,且市區清掃道路時沒有灑水防塵,使得烏市空氣污染仍較大,好于二級的良好天氣天數比去年同期減少6天。為此,從4月14日起,烏市環保局對烏市建筑施工工地進行為期10天的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活動,對違反《烏魯木齊市揚塵污染管理條例》的施工行為,最高處以2萬元罰款,對于不按照要求執行的,要驅逐出烏魯木齊建筑市場。整治期間,烏市環保局檢查了70多個建筑工地,80%的工地存在揚塵污染,并對4家單位進行曝光批評,后經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有一半的工地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
4月26日,烏魯木齊市環境監察支隊對部分施工現場再次進行檢查和復檢。環境監察人員先來到昆侖路上新疆天盈房產公司施工現場,該工地路面沒有硬化處理,沒有鋪草墊,沒有灑水,車過處,帶起漫天的塵土。“上次進行揚塵污染檢查時,天盈房產防塵措施不到位,曾被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今天復查時發現,該施工工地依然如故,跟上次沒什么變化。”烏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殷占榮說,根據規定,將對天盈房產處罰20000元,并對該工地在市區內焚燒原煤的行為一并進行相應處罰。
隨后,環境監察人員來到烏拉泊附近的蘭新高鐵跨越河灘的高架橋施工現場,進入工地時,監察人員發現,道路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硬化,工地內旱廁沒有做任何防滲措施,營地旁生活垃圾亂丟,生活污水隨意傾倒。據介紹,環境監察人員曾對該單位存在問題進行過檢查,要求其限期整改,但目前看來并沒有太大改觀。此處工地靠近烏市二級水源地,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為此,烏市環保局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拆除工地內的旱廁,并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進行密封回收,加裝污染防治設施,加強施工現場的防塵降塵工作,并向該單位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給予20萬元的處罰。
據烏魯木齊市環保局副局長趙世英介紹,進入4月份,烏市開工項目較多,一些建筑施工工地沒有做好防塵措施,且市區清掃道路時沒有灑水防塵,使得烏市空氣污染仍較大,好于二級的良好天氣天數比去年同期減少6天。為此,從4月14日起,烏市環保局對烏市建筑施工工地進行為期10天的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活動,對違反《烏魯木齊市揚塵污染管理條例》的施工行為,最高處以2萬元罰款,對于不按照要求執行的,要驅逐出烏魯木齊建筑市場。整治期間,烏市環保局檢查了70多個建筑工地,80%的工地存在揚塵污染,并對4家單位進行曝光批評,后經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有一半的工地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
4月26日,烏魯木齊市環境監察支隊對部分施工現場再次進行檢查和復檢。環境監察人員先來到昆侖路上新疆天盈房產公司施工現場,該工地路面沒有硬化處理,沒有鋪草墊,沒有灑水,車過處,帶起漫天的塵土。“上次進行揚塵污染檢查時,天盈房產防塵措施不到位,曾被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今天復查時發現,該施工工地依然如故,跟上次沒什么變化。”烏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殷占榮說,根據規定,將對天盈房產處罰20000元,并對該工地在市區內焚燒原煤的行為一并進行相應處罰。
隨后,環境監察人員來到烏拉泊附近的蘭新高鐵跨越河灘的高架橋施工現場,進入工地時,監察人員發現,道路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硬化,工地內旱廁沒有做任何防滲措施,營地旁生活垃圾亂丟,生活污水隨意傾倒。據介紹,環境監察人員曾對該單位存在問題進行過檢查,要求其限期整改,但目前看來并沒有太大改觀。此處工地靠近烏市二級水源地,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為此,烏市環保局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拆除工地內的旱廁,并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進行密封回收,加裝污染防治設施,加強施工現場的防塵降塵工作,并向該單位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給予2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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