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建成數年變違建
2011-12-06 09:49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大洋網
惠州仲愷住建局將4年前發的規劃許可證撤消了

圖為貼在污水處理廠大門口的撤消決定書
大洋網惠州訊(廣州日報記者秦仲陽攝影報道)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7000多萬元建成的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上月底突然變成了違章建筑。仲愷高新區規劃建設局11月22日作出《行政許可撤消決定書》,將自己于2007年初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撤消了。12月1日,廣東省建設廳受理了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行政復議申請。
建設之初就風雨不斷
惠州這個第七污水處理廠說起來真的歷盡波折。2006年項目國際招標后,再度招商引資,項目尚未開工就數易股東。武漢新華公司及自然人股東余新華入股后投資7000余萬元,將污水處理廠建成試運營后,一位當地商人要求半價收購,遭到拒絕,于是污水處理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房產證》等一直沒法辦理。2009年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提請取消第七污水廠建設經營單位特許經營權,實施臨時強行接管?;葜菔姓?009年5月22日召開聽證會(本報及多家媒體對此事進行了詳細報道)后,不同意強制接管。隨后形成了《關于確?;葜菔械谄呔C合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有關事項備忘錄》,要求管委會依法支付污水處理費并協助污水處理廠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2010年惠州市政府又召開專門會議,對該問題進行督辦,污水處理廠才得以正常運行。
第七污水處理廠實際控股股東余新華告訴記者,沒想到今年8月8日,原本規劃好的第七污水處理廠二期用地突然被仲愷管委會進行網上公開招標,稱要將第七污水處理廠分為兩期工程運作,新的中標公司竟是招標前一個月才成立的。
9月22日,威龍伊高提起仲裁要求仲愷管委會履行合同、根據協議和規劃辦理國土證、房產證并停止二期招標的違約行為,仲愷住建局竟搶在11月23日開庭前,撤銷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許可證,使得正常的司法審理無法進行。因為這個證是惠州第七污水處理廠賴以存在的根本保障,撤銷它意味著該廠全部建筑成為非法,其生產經營行為也成為非法,又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污水處理廠又不能停止運行,進退兩難。
首期協議與二期工程之爭
仲愷高新區住建局城市規劃科楊科長告訴記者,仲愷管委會與第七污水處理廠股東簽訂的特許經營權協議僅僅是首期工程,而現在進行招標的是二期工程,因此不存在將第七污水處理廠二期轉包或搶奪第七污水處理廠之說。而且撤消此規劃許可證,理由有二,一是威龍伊高公司并不是第七污水處理廠項目地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具備項目規劃用地許可證的申請資格;二是威龍伊高公司獲得規劃許可證時,沒有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設計條件,違反了規劃法相關規定,屬于違反法定程序?,F在是在仲愷管委會統一安排下糾正當年的錯誤。
余新華則稱,特許經營權協議中規劃的首期項目就是43720平方米規劃用地,現在將這43720平方米中原定的二期進行單獨招標,還說不是轉包和搶奪?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已經建成并運行3年之久,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前已經有關部門確定選址及規劃方案,惠州市政府將其當作重要民生工程來規劃建設,現在突然以沒有找到選址意見書等理由撤銷規劃許可已經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另外,惠州市政府《關于確?;葜菔械谄呔C合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有關事項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文件都強調,“對于糾紛的解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仲裁程序解決,但雙方協商、協調或通過仲裁程序解決上述爭議過程中必須確保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協議糾紛為由影響或阻礙第七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首期工程所有項目都是為整個地塊的工程配套而建,現在要分拆另建,政府將多付出3000萬元建設費用,多占地3萬平方米,污水處理費每噸將提高0.19元,這些今后都將由國家和惠州市民買單。
余新華說,11月收到撤銷規劃許可證的告知書后他第一時間提交了《公開聽證申請書》,結果規劃局多次拒絕股東余新華及武漢新華物資公司參加聽證會,然后直接于仲裁委開庭的前一天即11月22日做出了《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并在沒有來得及送達給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的情況下直接交給仲裁委作為證據使用,并當天派人貼在污水處理廠大門上,權當送達。
據悉,廣東省建設廳12月1日已經受理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行政復議申請。
律師意見:
廣州增法律師事務所劉華律師認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一個工程項目賴以存在的根本保障,其后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的辦理都依附于該證,雙方互為因果?,F在以后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件沒有辦理(此事正在仲裁中)來取消前證,非?;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69條規定“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撤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意味著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的全部現有建筑全部成為非法,其生產經營等活動應當隨之停止,否則,其行為即構成違法。而這一后果將直接危害到東江水系數千萬人口的飲水安全,惠州市節能減排指標的完成和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數千家企業的運行,必將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在此情況下,該行政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可撤銷的。其次,仲愷住建局在沒有接到舉報、投訴的情況下,僅僅依據其上級機關仲愷管委會的要求,撤銷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許可證,沒有任何的立案、調查乃至于結案的過程,直接作出撤銷決定,程序嚴重違法。

圖為貼在污水處理廠大門口的撤消決定書
大洋網惠州訊(廣州日報記者秦仲陽攝影報道)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7000多萬元建成的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上月底突然變成了違章建筑。仲愷高新區規劃建設局11月22日作出《行政許可撤消決定書》,將自己于2007年初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撤消了。12月1日,廣東省建設廳受理了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行政復議申請。
建設之初就風雨不斷
惠州這個第七污水處理廠說起來真的歷盡波折。2006年項目國際招標后,再度招商引資,項目尚未開工就數易股東。武漢新華公司及自然人股東余新華入股后投資7000余萬元,將污水處理廠建成試運營后,一位當地商人要求半價收購,遭到拒絕,于是污水處理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房產證》等一直沒法辦理。2009年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提請取消第七污水廠建設經營單位特許經營權,實施臨時強行接管?;葜菔姓?009年5月22日召開聽證會(本報及多家媒體對此事進行了詳細報道)后,不同意強制接管。隨后形成了《關于確?;葜菔械谄呔C合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有關事項備忘錄》,要求管委會依法支付污水處理費并協助污水處理廠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2010年惠州市政府又召開專門會議,對該問題進行督辦,污水處理廠才得以正常運行。
第七污水處理廠實際控股股東余新華告訴記者,沒想到今年8月8日,原本規劃好的第七污水處理廠二期用地突然被仲愷管委會進行網上公開招標,稱要將第七污水處理廠分為兩期工程運作,新的中標公司竟是招標前一個月才成立的。
9月22日,威龍伊高提起仲裁要求仲愷管委會履行合同、根據協議和規劃辦理國土證、房產證并停止二期招標的違約行為,仲愷住建局竟搶在11月23日開庭前,撤銷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許可證,使得正常的司法審理無法進行。因為這個證是惠州第七污水處理廠賴以存在的根本保障,撤銷它意味著該廠全部建筑成為非法,其生產經營行為也成為非法,又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污水處理廠又不能停止運行,進退兩難。
首期協議與二期工程之爭
仲愷高新區住建局城市規劃科楊科長告訴記者,仲愷管委會與第七污水處理廠股東簽訂的特許經營權協議僅僅是首期工程,而現在進行招標的是二期工程,因此不存在將第七污水處理廠二期轉包或搶奪第七污水處理廠之說。而且撤消此規劃許可證,理由有二,一是威龍伊高公司并不是第七污水處理廠項目地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具備項目規劃用地許可證的申請資格;二是威龍伊高公司獲得規劃許可證時,沒有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設計條件,違反了規劃法相關規定,屬于違反法定程序?,F在是在仲愷管委會統一安排下糾正當年的錯誤。
余新華則稱,特許經營權協議中規劃的首期項目就是43720平方米規劃用地,現在將這43720平方米中原定的二期進行單獨招標,還說不是轉包和搶奪?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已經建成并運行3年之久,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前已經有關部門確定選址及規劃方案,惠州市政府將其當作重要民生工程來規劃建設,現在突然以沒有找到選址意見書等理由撤銷規劃許可已經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另外,惠州市政府《關于確?;葜菔械谄呔C合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有關事項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文件都強調,“對于糾紛的解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仲裁程序解決,但雙方協商、協調或通過仲裁程序解決上述爭議過程中必須確保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協議糾紛為由影響或阻礙第七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首期工程所有項目都是為整個地塊的工程配套而建,現在要分拆另建,政府將多付出3000萬元建設費用,多占地3萬平方米,污水處理費每噸將提高0.19元,這些今后都將由國家和惠州市民買單。
余新華說,11月收到撤銷規劃許可證的告知書后他第一時間提交了《公開聽證申請書》,結果規劃局多次拒絕股東余新華及武漢新華物資公司參加聽證會,然后直接于仲裁委開庭的前一天即11月22日做出了《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并在沒有來得及送達給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的情況下直接交給仲裁委作為證據使用,并當天派人貼在污水處理廠大門上,權當送達。
據悉,廣東省建設廳12月1日已經受理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行政復議申請。
律師意見:
廣州增法律師事務所劉華律師認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一個工程項目賴以存在的根本保障,其后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的辦理都依附于該證,雙方互為因果?,F在以后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件沒有辦理(此事正在仲裁中)來取消前證,非?;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69條規定“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撤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意味著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的全部現有建筑全部成為非法,其生產經營等活動應當隨之停止,否則,其行為即構成違法。而這一后果將直接危害到東江水系數千萬人口的飲水安全,惠州市節能減排指標的完成和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數千家企業的運行,必將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在此情況下,該行政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可撤銷的。其次,仲愷住建局在沒有接到舉報、投訴的情況下,僅僅依據其上級機關仲愷管委會的要求,撤銷第七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許可證,沒有任何的立案、調查乃至于結案的過程,直接作出撤銷決定,程序嚴重違法。

桶裝水紛紛出局 是寧波自來水質太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