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山泉水標準出爐 涉及三成飲用水企
2012-04-17 10:45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南方都市報
新標準規定水源必須取自山體范圍內,還首次取消PH值指標。
《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廣東省首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5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結束占廣東包裝飲用水產銷量三成以上的山泉水“沒有適用標準,只能適用所有標準”的尷尬局面。記者上周獲悉,在輾轉躊躇長達3年之后,新標對水源地、標簽標注、產品出廠檢驗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強調了溴酸鹽、亞氯酸鹽等理化指標,此前部分企業呼吁不再作為檢測標準的菌落總數依然保留,而對PH值和電導率的規定則被取消。
菌落總數限制依然保存
“原有的《瓶裝飲用天然凈水》標準只作為推薦性標準,新標準則將是針對山泉水的唯一強制性標準。”在上周末的《飲用天然山泉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實施宣貫工作會議上,廣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處副處長甘萍強調,新標準的出臺不僅將對消費者起到保護作用,對行業規范無疑也將起到推動作用。
去年11月,日之泉的溴酸鹽超標和鰲峰、肇鼎等品牌的菌落總數超標便讓行業,尤其是山泉水行業陷入糾結之中———目前臭氧殺菌依然是通行方法,企業為了控制菌落總數,通常會加大消毒力度,投入更多臭氧,從而增加溴酸鹽的釋放。部分山泉水企業負責人向南都記者表示,此前依云不斷在國內菌落總數超標是因為國外礦泉水沒有設置這一標準,如今國內礦泉水標準也已取消菌落總數限制,建議山泉水標準也與國際達成接軌,以免水企頻頻“撞線”。
但下月即將執行的新標仍然將執行這兩個被部分企業認為是“相矛盾”的理化指標。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專家顧問組組長、標準起草成員馬幼祺表示,新標參照參照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和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溴酸鹽限定為≤0.01mg/L,每個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菌落總數嚴格限定≤50cfu/mL,即每毫升不得超過50個,同時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且為防止添加含氯消毒物,還規定亞氯酸鹽也要≤0.2mg/L.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會長羅坦進一步向南都記者解釋稱,此兩項指標確實是征求草案出臺后,企業反饋最多的條款,但此前的質量檢查顯示,溴酸鹽超標企業只占廣東取得山泉水生產資格證企業總量的15%-20%,且多為中小企業,因此最終也是參照了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衛生標準決定保留。
“此標準充分體現了安全生產的第一宗旨,對于和人體息息相關的理化指標確實應嚴控,也堵死了不法小企業的造假之路。”鼎湖山泉董事長吳木生表示,支持山泉水新標中嚴控溴酸鹽和保留菌落指數的規定,鼎湖已耗巨資改進生產工藝和升級生產設備,就是希望可以對各種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專家顧問楊秀華則指,中小企業如不能像鼎湖等大企業這樣自行改造和檢測,也應該定期將產品送往相關權威單位,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廣東首試不設山泉水PH值
與此同時,PH值和電導率兩大指標在新標準中則分別被取消。記者了解到,現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中都規定了PH值范圍為6.5~8.5,而以農夫山泉為代表的水企多年來則大力宣傳PH值7.3±0.5的弱堿性水概念,稱堅持飲用這一類型的水將保持體內平衡。更有礦泉水品牌宣稱,世界五大長壽村的天然飲用水的PH值都超過8.0,所以符合人體健康的飲用水堿性應大于人體最健康的酸堿值7.45.但多年來關于這一問題始終存在爭議,亦有專家指,正統醫學體系中其實并無酸性體質之說,改變人體酸堿值也并無根治疾病的效果,甚至由于人體自身具有多重機制來平衡,即使飲用弱堿水也不可能起到所謂改變人體PH值的目的。本次廣東則首試頭啖湯,成為第一個未設PH值的山泉水標準制定省份,盡管標明了專家們對于PH值不關涉產品安全的態度,但顯然在這一問題上可能存在的爭議依然不會輕易終結。
“在飲用水標準中規定PH值主要是因為輸水管道有要求,目前尚無資料顯示PH值不在現行范圍內會對人體健康有危害。”馬幼祺表示,而電導率通常用來表示水的純凈度,也不是食品安全的關鍵指標,山泉水因為富含礦物質,電導率本質上不同于其他水種。“考慮到現有的產品水平和檢測手段,并非食品安全關鍵性的理化指標可適當放寬。”
此外,新標還明確規定,天然山泉水的水源必須是取自山體范圍內,不得異地灌裝,且對水源有具體的檢測指標。“這也是新標的特色之一。”羅坦表示,因為此前山泉水“無法可依”,有些雜牌可能存在并非取自山體范圍,且異地灌裝,但也在標簽上打上山泉水之名的情況。對于消費者來說,新標執行后,細看產品標簽就能幫助識別山泉水的真偽,有助于產品打假的實現。
“廣東山泉水新標很有地方特色,涉及到國家標準中沒有覆蓋到的范圍。”廣東省食品學會理事長曾慶孝表示。馬幼祺亦稱,目前桶裝水企業已經面臨著非常大的抽查壓力,常常需要承擔檢測費用和相關接待安排費用。“新標準要求企業出廠檢驗,每月必須檢測一次,對于行業是極大考驗,中小企業至少要投入數十萬元對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資金壓力或加速行業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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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山泉水新標要點
1.參照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CODEXSTAN227-2001:瓶裝/包裝飲用水(不包括天然礦泉水)通用標準》和世界衛生組織WHO《飲用水水質準則》等
2.理化指標:溴酸鹽≤0.01mg/L;亞氯酸鹽≤0.2mg/L
3.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50cfu/mL,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
4.水源地要求:水源必須取自山體范圍內,不得異地灌裝,對水源設立保護區,且有具體檢測指標,不符合要求不得自稱“飲用天然山泉水”。
5.標簽:必須標明產品的主要陽離子(K+、Na+、Ca2+、Mg2+)含量范圍。
觀點碰撞
企業:菌落總數VS溴酸鹽,很矛盾
水源本身受污染,又或回收空桶檢驗不嚴,都很容易造成微生物超標。而對在線添加的臭氧濃度無監控設備,無報警裝置,無法做到無菌灌裝,單純依靠高濃度臭氧殺菌,或是灌裝設備陳舊,灌裝水在成品罐停留時間過長,都會增加溴酸鹽超標的風險。
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標準有特色
廣東成為第一個未設PH值的山泉水標準制定省份,表明了專家們對于PH值不關涉產品安全的態度。
新標準規定,飲用天然山泉水標簽上要標示水源地山體名稱和產品主要陽離子含量范圍。除非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可,否則標簽上也不得聲稱有醫療作用。
《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廣東省首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5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結束占廣東包裝飲用水產銷量三成以上的山泉水“沒有適用標準,只能適用所有標準”的尷尬局面。記者上周獲悉,在輾轉躊躇長達3年之后,新標對水源地、標簽標注、產品出廠檢驗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強調了溴酸鹽、亞氯酸鹽等理化指標,此前部分企業呼吁不再作為檢測標準的菌落總數依然保留,而對PH值和電導率的規定則被取消。
菌落總數限制依然保存
“原有的《瓶裝飲用天然凈水》標準只作為推薦性標準,新標準則將是針對山泉水的唯一強制性標準。”在上周末的《飲用天然山泉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實施宣貫工作會議上,廣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處副處長甘萍強調,新標準的出臺不僅將對消費者起到保護作用,對行業規范無疑也將起到推動作用。
去年11月,日之泉的溴酸鹽超標和鰲峰、肇鼎等品牌的菌落總數超標便讓行業,尤其是山泉水行業陷入糾結之中———目前臭氧殺菌依然是通行方法,企業為了控制菌落總數,通常會加大消毒力度,投入更多臭氧,從而增加溴酸鹽的釋放。部分山泉水企業負責人向南都記者表示,此前依云不斷在國內菌落總數超標是因為國外礦泉水沒有設置這一標準,如今國內礦泉水標準也已取消菌落總數限制,建議山泉水標準也與國際達成接軌,以免水企頻頻“撞線”。
但下月即將執行的新標仍然將執行這兩個被部分企業認為是“相矛盾”的理化指標。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專家顧問組組長、標準起草成員馬幼祺表示,新標參照參照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和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溴酸鹽限定為≤0.01mg/L,每個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菌落總數嚴格限定≤50cfu/mL,即每毫升不得超過50個,同時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且為防止添加含氯消毒物,還規定亞氯酸鹽也要≤0.2mg/L.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會長羅坦進一步向南都記者解釋稱,此兩項指標確實是征求草案出臺后,企業反饋最多的條款,但此前的質量檢查顯示,溴酸鹽超標企業只占廣東取得山泉水生產資格證企業總量的15%-20%,且多為中小企業,因此最終也是參照了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衛生標準決定保留。
“此標準充分體現了安全生產的第一宗旨,對于和人體息息相關的理化指標確實應嚴控,也堵死了不法小企業的造假之路。”鼎湖山泉董事長吳木生表示,支持山泉水新標中嚴控溴酸鹽和保留菌落指數的規定,鼎湖已耗巨資改進生產工藝和升級生產設備,就是希望可以對各種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專家顧問楊秀華則指,中小企業如不能像鼎湖等大企業這樣自行改造和檢測,也應該定期將產品送往相關權威單位,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廣東首試不設山泉水PH值
與此同時,PH值和電導率兩大指標在新標準中則分別被取消。記者了解到,現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中都規定了PH值范圍為6.5~8.5,而以農夫山泉為代表的水企多年來則大力宣傳PH值7.3±0.5的弱堿性水概念,稱堅持飲用這一類型的水將保持體內平衡。更有礦泉水品牌宣稱,世界五大長壽村的天然飲用水的PH值都超過8.0,所以符合人體健康的飲用水堿性應大于人體最健康的酸堿值7.45.但多年來關于這一問題始終存在爭議,亦有專家指,正統醫學體系中其實并無酸性體質之說,改變人體酸堿值也并無根治疾病的效果,甚至由于人體自身具有多重機制來平衡,即使飲用弱堿水也不可能起到所謂改變人體PH值的目的。本次廣東則首試頭啖湯,成為第一個未設PH值的山泉水標準制定省份,盡管標明了專家們對于PH值不關涉產品安全的態度,但顯然在這一問題上可能存在的爭議依然不會輕易終結。
“在飲用水標準中規定PH值主要是因為輸水管道有要求,目前尚無資料顯示PH值不在現行范圍內會對人體健康有危害。”馬幼祺表示,而電導率通常用來表示水的純凈度,也不是食品安全的關鍵指標,山泉水因為富含礦物質,電導率本質上不同于其他水種。“考慮到現有的產品水平和檢測手段,并非食品安全關鍵性的理化指標可適當放寬。”
此外,新標還明確規定,天然山泉水的水源必須是取自山體范圍內,不得異地灌裝,且對水源有具體的檢測指標。“這也是新標的特色之一。”羅坦表示,因為此前山泉水“無法可依”,有些雜牌可能存在并非取自山體范圍,且異地灌裝,但也在標簽上打上山泉水之名的情況。對于消費者來說,新標執行后,細看產品標簽就能幫助識別山泉水的真偽,有助于產品打假的實現。
“廣東山泉水新標很有地方特色,涉及到國家標準中沒有覆蓋到的范圍。”廣東省食品學會理事長曾慶孝表示。馬幼祺亦稱,目前桶裝水企業已經面臨著非常大的抽查壓力,常常需要承擔檢測費用和相關接待安排費用。“新標準要求企業出廠檢驗,每月必須檢測一次,對于行業是極大考驗,中小企業至少要投入數十萬元對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資金壓力或加速行業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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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山泉水新標要點
1.參照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CODEXSTAN227-2001:瓶裝/包裝飲用水(不包括天然礦泉水)通用標準》和世界衛生組織WHO《飲用水水質準則》等
2.理化指標:溴酸鹽≤0.01mg/L;亞氯酸鹽≤0.2mg/L
3.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50cfu/mL,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
4.水源地要求:水源必須取自山體范圍內,不得異地灌裝,對水源設立保護區,且有具體檢測指標,不符合要求不得自稱“飲用天然山泉水”。
5.標簽:必須標明產品的主要陽離子(K+、Na+、Ca2+、Mg2+)含量范圍。
觀點碰撞
企業:菌落總數VS溴酸鹽,很矛盾
水源本身受污染,又或回收空桶檢驗不嚴,都很容易造成微生物超標。而對在線添加的臭氧濃度無監控設備,無報警裝置,無法做到無菌灌裝,單純依靠高濃度臭氧殺菌,或是灌裝設備陳舊,灌裝水在成品罐停留時間過長,都會增加溴酸鹽超標的風險。
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標準有特色
廣東成為第一個未設PH值的山泉水標準制定省份,表明了專家們對于PH值不關涉產品安全的態度。
新標準規定,飲用天然山泉水標簽上要標示水源地山體名稱和產品主要陽離子含量范圍。除非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可,否則標簽上也不得聲稱有醫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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