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益訴訟之路離暢通還有多遠?
2014-02-27 11:43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新華網
近日,石家莊市民李貴欣一紙訴狀將環保局告上法庭并索賠,被稱為“全國首例公民因為空氣污染向政府機關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環境訴訟案”,此案正值霧霾持續長達一周時間的敏感時刻,再度引發了人們對環境公益訴訟權的關注。
從居民公開懸賞請環保局長下河,到市民狀告環保局,公眾的環境維權意識有了明顯提升。然而,訴訟主體少、訴訟難度大卻依然阻礙著公民環境訴訟權的行使。
在李貴欣的訴狀中,要求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的職責,并就大氣污染對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一萬元賠償要求。李貴欣此前曾先后前往到河北省高院、石家莊市中院,訴訟材料均未被受理。20日,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訴訟材料,之后將進行初步審查,七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受理的答復。
免費為此案提供代理的吳玉芬律師說,本案應屬全國首例因政府未有效履行職責導致空氣污染,侵害公民財產和健康權益后,由自然人以個人名義向有關部門主張損害賠償權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鮮明的公益性質,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環境行政訴訟案件。
如果說“清潔空氣權”是2014年的環保關鍵詞,那么請局長下河的“清潔水體權”是2013年環保領域最熱的關鍵詞之一。去年初以來,溫州瑞安、蒼南兩地的環保局長多次接到市民“下河游泳”的邀請,并附有20萬元-30萬元不等的“獎勵”。去年5月,溫州市蒼南縣51歲民警張光聰下水奮力救起跳河輕生女孩,卻因污水嗆入肺部而感染得病,更是再度引發請局長下河的浪潮。
專家認為,從懸賞到訴訟,公民的環保觀念和意識有了明顯的提升。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說,訴訟背后是民眾維權意識的提高,這將倒逼法律健全與責任分明。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律師劉紅宇說,去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增加了關于公益訴訟的相關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條款的增入使中國公益訴訟制度邁出跨越性一步,希望能進一步明確和擴大環保公益訴訟權的主體,將民間環保組織納入其中。
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前任總干事、現任理事李波說,提起環保訴訟的專業背景和精力、財力要求都很高,一些案件的審理時間長達數年乃至數十年,居民個人訴訟的難度很大。比如,早在2011年,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自然之友”訴鉻渣污染的案件,作為中國首例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這一案件目前依然在審理中。
廖新波建議,在環保等專業性程度高的領域,借鑒醫療事故的“舉證倒置”,應要求環保部門拿出“已經盡職”的證據,要求企業拿出履行環保職責的證據,以減少環境訴訟審理時間長、審理難度大的影響。
“環境問題時不我待,應加大力度對環境施害者的懲罰,這里面不僅是要加大對環境問題直接受害者的賠償,更重要的是健全非直接利益相關方的公益訴訟制度。”李波呼吁,將環境保護法三審修訂案中有權提出環境公益訴訟的組織范圍擴大到“經有關部門依法登記、宗旨為保護環境的組織或者社會團體”,給予民間環保組織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寧波奉化市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說,根治霧霾是一個系統工程,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重典治污、提高違法成本也很重要。
從居民公開懸賞請環保局長下河,到市民狀告環保局,公眾的環境維權意識有了明顯提升。然而,訴訟主體少、訴訟難度大卻依然阻礙著公民環境訴訟權的行使。
在李貴欣的訴狀中,要求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的職責,并就大氣污染對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一萬元賠償要求。李貴欣此前曾先后前往到河北省高院、石家莊市中院,訴訟材料均未被受理。20日,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訴訟材料,之后將進行初步審查,七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受理的答復。
免費為此案提供代理的吳玉芬律師說,本案應屬全國首例因政府未有效履行職責導致空氣污染,侵害公民財產和健康權益后,由自然人以個人名義向有關部門主張損害賠償權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鮮明的公益性質,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環境行政訴訟案件。
如果說“清潔空氣權”是2014年的環保關鍵詞,那么請局長下河的“清潔水體權”是2013年環保領域最熱的關鍵詞之一。去年初以來,溫州瑞安、蒼南兩地的環保局長多次接到市民“下河游泳”的邀請,并附有20萬元-30萬元不等的“獎勵”。去年5月,溫州市蒼南縣51歲民警張光聰下水奮力救起跳河輕生女孩,卻因污水嗆入肺部而感染得病,更是再度引發請局長下河的浪潮。
專家認為,從懸賞到訴訟,公民的環保觀念和意識有了明顯的提升。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說,訴訟背后是民眾維權意識的提高,這將倒逼法律健全與責任分明。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律師劉紅宇說,去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增加了關于公益訴訟的相關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條款的增入使中國公益訴訟制度邁出跨越性一步,希望能進一步明確和擴大環保公益訴訟權的主體,將民間環保組織納入其中。
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前任總干事、現任理事李波說,提起環保訴訟的專業背景和精力、財力要求都很高,一些案件的審理時間長達數年乃至數十年,居民個人訴訟的難度很大。比如,早在2011年,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自然之友”訴鉻渣污染的案件,作為中國首例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這一案件目前依然在審理中。
廖新波建議,在環保等專業性程度高的領域,借鑒醫療事故的“舉證倒置”,應要求環保部門拿出“已經盡職”的證據,要求企業拿出履行環保職責的證據,以減少環境訴訟審理時間長、審理難度大的影響。
“環境問題時不我待,應加大力度對環境施害者的懲罰,這里面不僅是要加大對環境問題直接受害者的賠償,更重要的是健全非直接利益相關方的公益訴訟制度。”李波呼吁,將環境保護法三審修訂案中有權提出環境公益訴訟的組織范圍擴大到“經有關部門依法登記、宗旨為保護環境的組織或者社會團體”,給予民間環保組織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寧波奉化市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說,根治霧霾是一個系統工程,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重典治污、提高違法成本也很重要。

深圳首宗污染環境案 排放污水貪圖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