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環保新法:能否破除地方保護
2014-04-30 09:29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網易新聞
,歷經四次審議和反復修改完善的環保法修訂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破除違法成本低、加重政府監管責任、助推環保產業——“最嚴”新環保法被寄予厚望。但本報記者觀察發現,新環保法能否護航美麗中國,仍需更加細化的配套措施和鐵面無私的嚴格執法。
破除違法成本低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告訴記者,我國目前的環保法律法規,對違法排污的處罰過輕,致使企業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現行環保法律的處罰規定,顯然"便宜"了環境違法企業。”趙華林說,即便是沱江、松花江等特大水污染事故,最后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罰款上限,也只不過罰了100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介紹,新環保法對環境保護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如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環境經濟政策、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特別是根據公眾意見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對記者表示,新環保法將是中國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
他對記者說,“最嚴格”體現在以往沒有寫入法律的一系列強制性懲罰措施,包括允許對部分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對于責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為采取按日計罰制裁,對于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要求引咎辭職,建立環境信用制度,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
就“按日計罰”的規定,常紀文說,就是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違法1天是1萬元,30天就是30萬元。新環保法規定罰款上不封頂。“1989年出臺的環保法對罰款數額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次也是,允許各地針對本地情況設定違法的數額。要求整改你不改正的,從下達之日起開始計算。”
常紀文說,從明年開始實施這項法律,“很多違法的企業肯定無法生存,會被淘汰。”
加重政府監管責任
長久以來,環保執法最大的障礙來自地方政府的干擾。
2010年5月,安徽固鎮縣政府對包括縣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在內的6位環保干部集體停職,原因就在于查辦了污染企業。
“中國的法制建設還不很完善,尤其在一些經濟落后的基層地區,行政干預還很嚴重,一些污染大戶往往同時也是利稅大戶,受到地方一些領導的特別關愛。”美國環保協會中國項目主任張建宇對記者說。
根據環保法的規定,環境保護工作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地方環保部門接受國家環保部和當地政府的雙重領導。盡管地方環保部門在業務上聽命于環保部,但在預算和人事上受當地政府的領導和控制。
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對環保工作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個職能部門的結果。實際情況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員把當地經濟發展放在首要位置。
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沒有權力讓企業停產,連限期整改這樣的處罰,都需要通過政府下達。”一位地方環保局長對本報記者說,有人說地方環保部門是“不作為”,其實是“無法作為”。
一位地方環保局領導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一些地方,環保部門要處罰一些重大違法行為,必須要經過地方有關領導同意,就是到企業履行正常的環境檢查義務也要經過相關部門批準。
新環保法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領導干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將會引咎辭職。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引咎辭職”。
針對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新環保法首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并要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潘岳對記者表示,新環保法同時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
“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潘岳對記者說,新環保法一方面授予對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另一方面,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 “重權在手,中國環保人豈能不去鐵腕治污;重責在身,中國環保人又豈能不去勇于擔當。”潘岳說。 嚴格執法是關鍵 有了嚴格的法律法規,成效如何,關鍵還是靠落實。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眼下即便在整治大氣污染的高壓下,仍有大量企業我行我素。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告訴記者:“雖然通過連續5個月的高強度督查執法,京津冀地區環境違法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對20個省區市的督查仍發現141家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環境違法問題。” 常紀文對記者說,眼下,他最擔心的是能否嚴格執法。“如查封扣押權,環保部門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表示,環境監管部門下一步將面對更大的壓力,必須行使好權利,執法不是簡單的執法,要出實招、硬招。 根據新環保法的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如果不作為,人大可以監督。每年政府要向人大匯報工作,還可以社會監督,包括公眾參與、民主監督等。另外是司法監督,環保部門不履職,公眾可以把環保局告上法庭。 本報記者注意到,人人參與環保,也是新環保法的亮點之一。 新環保法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環保法能否真正發揮作用,切實改善中國目前的環境狀況?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以霧霾治理為例說,新環保法增加了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不僅要求各級政府做好突發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的處置和事后恢復的工作,還要求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污染的公共監測預警預案,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環境公共污染危險的減緩。 助推環保產業 記者從環境商會了解到,新環保法實施后,也將為環保產業的發展開辟更為廣闊的空間。根據大氣、水、土壤防治規劃,未來我國將投入數十萬億元解決各地突出的環境問題。 目前,全國從事環保裝備制造的企業單位5000家左右;工業總產值近2000億元,是2005年的3.5倍;從業人數50萬人以上。根據《“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要達到4.5萬億元,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左右,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 “中國環境產業尚處于產業發展的前中期,未來5年是環境市場前所未有的好時機。”中國環境投資聯盟理事長王世汶說。 他給出的判斷是,環境問題不僅已成為中國政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的政績直接關聯到政府主要官員的仕途命運,還包括環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組織體系正醞釀重大調整,環境信息公開和強化監督處罰已經成為環境管理的亮點。而隨著新環保法的出臺和落實,正在變革中的中國環境產業將呈現嶄新的發展趨勢。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胥樹凡也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國環境保護管理正在“由污染控制向環境質量改善轉型”,環境服務市場具有非常大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
破除違法成本低、加重政府監管責任、助推環保產業——“最嚴”新環保法被寄予厚望。但本報記者觀察發現,新環保法能否護航美麗中國,仍需更加細化的配套措施和鐵面無私的嚴格執法。
破除違法成本低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告訴記者,我國目前的環保法律法規,對違法排污的處罰過輕,致使企業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現行環保法律的處罰規定,顯然"便宜"了環境違法企業。”趙華林說,即便是沱江、松花江等特大水污染事故,最后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罰款上限,也只不過罰了100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介紹,新環保法對環境保護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如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環境經濟政策、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特別是根據公眾意見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對記者表示,新環保法將是中國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
他對記者說,“最嚴格”體現在以往沒有寫入法律的一系列強制性懲罰措施,包括允許對部分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對于責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為采取按日計罰制裁,對于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要求引咎辭職,建立環境信用制度,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
就“按日計罰”的規定,常紀文說,就是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違法1天是1萬元,30天就是30萬元。新環保法規定罰款上不封頂。“1989年出臺的環保法對罰款數額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次也是,允許各地針對本地情況設定違法的數額。要求整改你不改正的,從下達之日起開始計算。”
常紀文說,從明年開始實施這項法律,“很多違法的企業肯定無法生存,會被淘汰。”
加重政府監管責任
長久以來,環保執法最大的障礙來自地方政府的干擾。
2010年5月,安徽固鎮縣政府對包括縣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在內的6位環保干部集體停職,原因就在于查辦了污染企業。
“中國的法制建設還不很完善,尤其在一些經濟落后的基層地區,行政干預還很嚴重,一些污染大戶往往同時也是利稅大戶,受到地方一些領導的特別關愛。”美國環保協會中國項目主任張建宇對記者說。
根據環保法的規定,環境保護工作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地方環保部門接受國家環保部和當地政府的雙重領導。盡管地方環保部門在業務上聽命于環保部,但在預算和人事上受當地政府的領導和控制。
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對環保工作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個職能部門的結果。實際情況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員把當地經濟發展放在首要位置。
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沒有權力讓企業停產,連限期整改這樣的處罰,都需要通過政府下達。”一位地方環保局長對本報記者說,有人說地方環保部門是“不作為”,其實是“無法作為”。
一位地方環保局領導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一些地方,環保部門要處罰一些重大違法行為,必須要經過地方有關領導同意,就是到企業履行正常的環境檢查義務也要經過相關部門批準。
新環保法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領導干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將會引咎辭職。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引咎辭職”。
針對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新環保法首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并要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潘岳對記者表示,新環保法同時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
“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潘岳對記者說,新環保法一方面授予對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另一方面,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 “重權在手,中國環保人豈能不去鐵腕治污;重責在身,中國環保人又豈能不去勇于擔當。”潘岳說。 嚴格執法是關鍵 有了嚴格的法律法規,成效如何,關鍵還是靠落實。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眼下即便在整治大氣污染的高壓下,仍有大量企業我行我素。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告訴記者:“雖然通過連續5個月的高強度督查執法,京津冀地區環境違法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對20個省區市的督查仍發現141家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環境違法問題。” 常紀文對記者說,眼下,他最擔心的是能否嚴格執法。“如查封扣押權,環保部門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表示,環境監管部門下一步將面對更大的壓力,必須行使好權利,執法不是簡單的執法,要出實招、硬招。 根據新環保法的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如果不作為,人大可以監督。每年政府要向人大匯報工作,還可以社會監督,包括公眾參與、民主監督等。另外是司法監督,環保部門不履職,公眾可以把環保局告上法庭。 本報記者注意到,人人參與環保,也是新環保法的亮點之一。 新環保法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環保法能否真正發揮作用,切實改善中國目前的環境狀況?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以霧霾治理為例說,新環保法增加了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不僅要求各級政府做好突發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的處置和事后恢復的工作,還要求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污染的公共監測預警預案,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環境公共污染危險的減緩。 助推環保產業 記者從環境商會了解到,新環保法實施后,也將為環保產業的發展開辟更為廣闊的空間。根據大氣、水、土壤防治規劃,未來我國將投入數十萬億元解決各地突出的環境問題。 目前,全國從事環保裝備制造的企業單位5000家左右;工業總產值近2000億元,是2005年的3.5倍;從業人數50萬人以上。根據《“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要達到4.5萬億元,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左右,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 “中國環境產業尚處于產業發展的前中期,未來5年是環境市場前所未有的好時機。”中國環境投資聯盟理事長王世汶說。 他給出的判斷是,環境問題不僅已成為中國政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的政績直接關聯到政府主要官員的仕途命運,還包括環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組織體系正醞釀重大調整,環境信息公開和強化監督處罰已經成為環境管理的亮點。而隨著新環保法的出臺和落實,正在變革中的中國環境產業將呈現嶄新的發展趨勢。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胥樹凡也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國環境保護管理正在“由污染控制向環境質量改善轉型”,環境服務市場具有非常大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

安徽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規劃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