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水域保護開發將有“護身符”
2015-05-28 10:44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鄭州日報
龍湖、龍子湖、象湖以及相連河渠構成了鄭東新區“水域靚城”的基本框架,也為鄭州增添了一道道美麗的風景線。然而,這片水域每年夏季都會有沿湖垂釣、擺攤設點等不文明行為出現,溺水等安全事故也屢有發生。昨日,記者從鄭東新區管委會了解到,為了加強龍湖水域保護管理,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發揮龍湖水域綜合生態功能,《鄭州市龍湖水域保護管理辦法》已經由鄭州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行,鄭東新區管委會將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該管理辦法,水域不文明、不安全行為有望得到根本遏制。
乘坐游艇逛龍湖將會有更好的體驗
龍子湖已經成為市民休閑的好去處
龍湖水域規劃將征求公眾意見
定期監測水質結果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辦法》所稱龍湖水域保護區,是指位于鄭東新區管轄區域內的龍湖、龍子湖、象湖、如意湖、蓮湖及相連的河、渠等龍湖水域和湖心島、環湖等有關區域。龍湖水域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鄭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劃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辦法》指出,鄭東新區管委會應當按照鄭東新區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龍湖水域保護規劃,編制龍湖水域保護規劃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組織實施龍湖水域保護規劃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鄭東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建設和維護龍湖水域保護區的公用碼頭、棧道、駁岸、閘壩、橋梁、環湖截污管網等公共基礎設施,設置和維護保護區標識、安全警示標牌、市容環境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污、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將負責龍湖水域保護區的園林綠化、景觀亮化和路面鋪裝等市政工程,改善和維護龍湖水域保護區生態環境。
為了向社會公眾提供便利服務,鄭東新區管委會還將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設置全民健身器材、游覽導向標牌、無障礙設施、直飲水站(點)等配套設施。此外,為了保證龍湖區域的水質,鄭東新區管委會將組織設置水質監測體系,建立水質預警機制,定期監測龍湖水域水質,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一旦龍湖水域水質有異常變化,鄭東新區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經營活動須審批不能再“任性”
大型活動造成污染要恢復原狀
進入夏季,水域管理的難點在于各個建筑工地的污水排放和各類經營活動造成的生態損傷。對此,《規定》明確指出,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及經營活動,應當符合龍湖水域保護規劃。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及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有關部門在辦理審批時,應當書面征求鄭東新區管委會的意見。
《規定》指出,經批準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防護方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建設工程應當設計污水排放設施,其設施納入城市污水管網,防止污染龍湖水域。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原狀。
對于龍湖水域的船舶種類、數量和活動時間、區域,將由鄭東新區水務管理機構會同海事管理機構根據龍湖水域實際承載能力和保護管理需要確定。進入龍湖水域的船舶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區域內活動。機動船舶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清潔能源,鼓勵使用電力、燃氣或者太陽能等動力源。為了確保群眾安全,龍湖水域的船舶應當配備安全救生器具和垃圾、污液專用收集箱。船舶垃圾、污液和其他污染物應當回收到岸,實行集中處理。
越來越好的東區環境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活動在此舉辦,對此,《辦法》規定,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開展水上訓練、競賽、航模及其他大型游樂體育活動或者影視拍攝活動的,舉辦者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因舉辦活動造成龍湖水域保護區環境污染或者設施損壞的,舉辦者應當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相關費用。
明確禁止圍湖養殖等十一類行為
網魚垂釣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規定,龍湖水域保護區內明確禁止十一類行為。
主要包括:占用水域、圍湖養殖;擅自修建排水、阻水、取水設施;擅自向龍湖水域投放水生物種;電魚、炸魚、毒魚或者網魚、垂釣;在龍湖水域游泳、洗澡;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動設施進入龍湖水域;攜帶犬只等寵物進入龍湖水域;擅自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傾倒、堆放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廢棄物,排放污染物;隨地吐痰、便溺、丟棄垃圾;其他影響水體質量或者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禁止行為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委托鄭東新區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其中,涂污、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攜帶犬只等寵物進入龍湖水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占用龍湖水域、圍湖養殖或者擅自修建排水、阻水設施或者擅自向水域投放水生物種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鄭東新區水務管理機構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對于在龍湖水域網魚、垂釣,游泳、洗澡或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動設施進入龍湖水域等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于從事龍湖水域保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果有未履行管理制度造成水體污染的,未及時清淤疏浚造成嚴重后果的,未及時處理舉報投訴的,或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之一的將由監察部門或者有管理權限的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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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子湖已經成為市民休閑的好去處
龍湖水域規劃將征求公眾意見
定期監測水質結果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辦法》所稱龍湖水域保護區,是指位于鄭東新區管轄區域內的龍湖、龍子湖、象湖、如意湖、蓮湖及相連的河、渠等龍湖水域和湖心島、環湖等有關區域。龍湖水域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鄭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劃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辦法》指出,鄭東新區管委會應當按照鄭東新區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龍湖水域保護規劃,編制龍湖水域保護規劃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組織實施龍湖水域保護規劃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鄭東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建設和維護龍湖水域保護區的公用碼頭、棧道、駁岸、閘壩、橋梁、環湖截污管網等公共基礎設施,設置和維護保護區標識、安全警示標牌、市容環境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污、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將負責龍湖水域保護區的園林綠化、景觀亮化和路面鋪裝等市政工程,改善和維護龍湖水域保護區生態環境。
為了向社會公眾提供便利服務,鄭東新區管委會還將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設置全民健身器材、游覽導向標牌、無障礙設施、直飲水站(點)等配套設施。此外,為了保證龍湖區域的水質,鄭東新區管委會將組織設置水質監測體系,建立水質預警機制,定期監測龍湖水域水質,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一旦龍湖水域水質有異常變化,鄭東新區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經營活動須審批不能再“任性”
大型活動造成污染要恢復原狀
進入夏季,水域管理的難點在于各個建筑工地的污水排放和各類經營活動造成的生態損傷。對此,《規定》明確指出,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及經營活動,應當符合龍湖水域保護規劃。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及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有關部門在辦理審批時,應當書面征求鄭東新區管委會的意見。
《規定》指出,經批準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防護方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建設工程應當設計污水排放設施,其設施納入城市污水管網,防止污染龍湖水域。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原狀。
對于龍湖水域的船舶種類、數量和活動時間、區域,將由鄭東新區水務管理機構會同海事管理機構根據龍湖水域實際承載能力和保護管理需要確定。進入龍湖水域的船舶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區域內活動。機動船舶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清潔能源,鼓勵使用電力、燃氣或者太陽能等動力源。為了確保群眾安全,龍湖水域的船舶應當配備安全救生器具和垃圾、污液專用收集箱。船舶垃圾、污液和其他污染物應當回收到岸,實行集中處理。
越來越好的東區環境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活動在此舉辦,對此,《辦法》規定,在龍湖水域保護區內開展水上訓練、競賽、航模及其他大型游樂體育活動或者影視拍攝活動的,舉辦者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因舉辦活動造成龍湖水域保護區環境污染或者設施損壞的,舉辦者應當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相關費用。
明確禁止圍湖養殖等十一類行為
網魚垂釣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規定,龍湖水域保護區內明確禁止十一類行為。
主要包括:占用水域、圍湖養殖;擅自修建排水、阻水、取水設施;擅自向龍湖水域投放水生物種;電魚、炸魚、毒魚或者網魚、垂釣;在龍湖水域游泳、洗澡;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動設施進入龍湖水域;攜帶犬只等寵物進入龍湖水域;擅自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傾倒、堆放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廢棄物,排放污染物;隨地吐痰、便溺、丟棄垃圾;其他影響水體質量或者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禁止行為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委托鄭東新區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其中,涂污、損毀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攜帶犬只等寵物進入龍湖水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占用龍湖水域、圍湖養殖或者擅自修建排水、阻水設施或者擅自向水域投放水生物種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鄭東新區水務管理機構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對于在龍湖水域網魚、垂釣,游泳、洗澡或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動設施進入龍湖水域等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于從事龍湖水域保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果有未履行管理制度造成水體污染的,未及時清淤疏浚造成嚴重后果的,未及時處理舉報投訴的,或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之一的將由監察部門或者有管理權限的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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