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加快環保稅立法 適當提高稅率并對污水、垃圾處理廠征稅
2016-03-11 14:44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第一財經網站
全國政協委員賈康近日在提案中呼吁,加快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立法進程,及早開征環保稅,將環保稅歸為地方稅種,并適當提高環保稅稅率,對非規模化養殖的農業、達標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也應征收環保稅。
去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總共30條,明確了環保稅征稅目的、對象、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內容。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得的賈康這份《關于加快環境保護稅立法的提案》稱,征求意見稿在落實稅收法定、提升環境稅收的立法層次,以及提高環境稅征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環境稅收力度等諸多方面,都打下了較堅實基礎。但是現有方案過多平移了排污費的設計思路,費改稅改革力度尚顯不足。因為種種原因,原計劃于“十二五”期間推進完善的環境稅費改革未能出臺。
因此,賈康呼吁部署加快立法、及早開征環保稅。
他認為,現行環保稅征求意見稿中的征收標準偏于保守,在我國目前向環境污染宣戰大背景下,并不利于有效調動企業減排積極性,應適當提高,否則開征環保稅對減排的促進作用會大打折扣。
賈康建議,可以參照一些省市已自行調高的環境費率作優化設計,如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排污費水平均已提高到每千克10元,遠高于征求意見稿中每千克1.26元、1.26元和1.4元的水平。據測算,我國電廠脫硫脫硝成本分別為每千克2元和5元,均高于征求意見稿中每千克1.26元的水平。
不過,他也認為,開征環保稅必須有穩定宏觀稅負這個前提。他建議,可在環境費改稅、改革資源稅的同時,相應減少企業所得稅、關稅等稅負。
環保稅法征求意見稿中,對一些特定對象免征環保稅。
比如,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免征環保稅。
對此,賈康在提案中稱,不建議對非規模化養殖的農業、達標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免征環境保護稅。2013年,城市污水排放占我國廢水排放總量的近七成;2014年到2020年預計我國城鎮生活垃圾將新增3162萬噸;2014年農業貢獻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占到了總量的48%和32%。這三類污染源從絕對量和相對量上都非常可觀,建議取消與其相關的免征規定。
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財稅專家認為,今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后,地方將失去營業稅這一主體稅種,未來如何重構地方稅體系將是一大焦點問題,未來包括環保稅應該劃為地方稅種。
賈康也建議,環保稅全部進入地方稅收入。另外,環保稅作為一般預算收入統籌管理,不延續“專款專用”的老路。為了解決基層環保官員靠排污費發工資的情況,從編制和預算上向基層環保部門適當傾斜以“收支兩條線”規范強化基層環保監管。
環保稅立法另一大關鍵問題是環保稅征收管理。
環保法征求意見稿稱,按照“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對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有申報數據明顯不實、逃避納稅等行為的,可提請環保部門審核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制。
賈康認為,在已有征求意見稿基礎上,要進一步細化征收管理流程,明確納稅單位、稅務和環保部門的責任義務。
他認為,可參考環保部門現已擁有的排污申報及核定數據作為核定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基礎數據,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工作給企業和政府部門帶來過多額外負擔。今后由企業向環保部門申報污染物、環保部門審核污染物排放數據、企業根據審核后的排污數據向稅務部門申報環境保護稅、由稅務部門征收,同時各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緊密合作。
另外,賈康建議,以環境污染信息公開制度提高環境保護稅征收效率。
比如,在《環境保護稅法》中應當明文規定稅務部門須公開環境保護稅信息。公開的過程及結果要規范化和細節化,應當至少包含每季度企業排污信息相關的技術依據、適用稅率、減緩依據以及繳稅情況等。
去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總共30條,明確了環保稅征稅目的、對象、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內容。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得的賈康這份《關于加快環境保護稅立法的提案》稱,征求意見稿在落實稅收法定、提升環境稅收的立法層次,以及提高環境稅征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環境稅收力度等諸多方面,都打下了較堅實基礎。但是現有方案過多平移了排污費的設計思路,費改稅改革力度尚顯不足。因為種種原因,原計劃于“十二五”期間推進完善的環境稅費改革未能出臺。
因此,賈康呼吁部署加快立法、及早開征環保稅。
他認為,現行環保稅征求意見稿中的征收標準偏于保守,在我國目前向環境污染宣戰大背景下,并不利于有效調動企業減排積極性,應適當提高,否則開征環保稅對減排的促進作用會大打折扣。
賈康建議,可以參照一些省市已自行調高的環境費率作優化設計,如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排污費水平均已提高到每千克10元,遠高于征求意見稿中每千克1.26元、1.26元和1.4元的水平。據測算,我國電廠脫硫脫硝成本分別為每千克2元和5元,均高于征求意見稿中每千克1.26元的水平。
不過,他也認為,開征環保稅必須有穩定宏觀稅負這個前提。他建議,可在環境費改稅、改革資源稅的同時,相應減少企業所得稅、關稅等稅負。
環保稅法征求意見稿中,對一些特定對象免征環保稅。
比如,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免征環保稅。
對此,賈康在提案中稱,不建議對非規模化養殖的農業、達標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免征環境保護稅。2013年,城市污水排放占我國廢水排放總量的近七成;2014年到2020年預計我國城鎮生活垃圾將新增3162萬噸;2014年農業貢獻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占到了總量的48%和32%。這三類污染源從絕對量和相對量上都非常可觀,建議取消與其相關的免征規定。
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財稅專家認為,今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后,地方將失去營業稅這一主體稅種,未來如何重構地方稅體系將是一大焦點問題,未來包括環保稅應該劃為地方稅種。
賈康也建議,環保稅全部進入地方稅收入。另外,環保稅作為一般預算收入統籌管理,不延續“專款專用”的老路。為了解決基層環保官員靠排污費發工資的情況,從編制和預算上向基層環保部門適當傾斜以“收支兩條線”規范強化基層環保監管。
環保稅立法另一大關鍵問題是環保稅征收管理。
環保法征求意見稿稱,按照“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對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有申報數據明顯不實、逃避納稅等行為的,可提請環保部門審核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制。
賈康認為,在已有征求意見稿基礎上,要進一步細化征收管理流程,明確納稅單位、稅務和環保部門的責任義務。
他認為,可參考環保部門現已擁有的排污申報及核定數據作為核定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基礎數據,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工作給企業和政府部門帶來過多額外負擔。今后由企業向環保部門申報污染物、環保部門審核污染物排放數據、企業根據審核后的排污數據向稅務部門申報環境保護稅、由稅務部門征收,同時各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緊密合作。
另外,賈康建議,以環境污染信息公開制度提高環境保護稅征收效率。
比如,在《環境保護稅法》中應當明文規定稅務部門須公開環境保護稅信息。公開的過程及結果要規范化和細節化,應當至少包含每季度企業排污信息相關的技術依據、適用稅率、減緩依據以及繳稅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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