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消防器材總廠違法銷售不合格電動機消防泵組
2010-07-01 16:25 分類:技術應用 來源:第一食品網
山東省臨沂消防器材總廠未取得國家法定檢測機構檢驗報告,擅自生產并向中國石化山東石油分公司銷售XBD10/40和XBD8/120型電動機消防泵組。2008年5月11日,消防監督人員對中國石化山東石油分公司申報的產品檢驗報告等資料進行核查,該泵組檢驗報告系山東省臨沂消防器材總廠業務人員偽造,判定該泵組不符合市場準入制,為不合格消防產品。
山東省臨沂消防器材總廠違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消防部門給予山東省臨沂消防器材總廠處以責令停止銷售,沒收不合格消防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貳拾萬零貳仟貳佰肆拾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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