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有望當“河長”參與滇池污染治理
2011-05-24 09:39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中國青年報
或許不久的將來,昆明市一名普通百姓,也可以參與當地重大項目的環評,還可以擔任“河長”,參與滇池的保護和治理。這種可能,來自正在征求意見的《昆明市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5月19日,昆明市環保局舉行聽證會,探討老百姓如何參與環境保護,特別是該建立怎樣的機制和渠道,保證公民的參與、表達和監督。來自人大、政協、政府部門、學校、社區、企業、社團組織等單位的20多位代表在聽證會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聘請市民當“河長”
有調查顯示,2010年,昆明市公眾對城市環保的滿意率達89.63%,全市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達到90%。“盡管如此,與其他城市相比,昆明老百姓的環保意識還顯淡漠,引導公眾參與環保的工作顯得十分迫切”,昆明市環保局的一位負責人說。
據介紹,擬出臺的《辦法》強調,要充分調動環保社團、街道辦、社區、專家、學者、老干部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特別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聘請環保專家、學者以及離退休老同志,對環境治理進行督導和咨詢”;“聘請熱心環保的市民擔任環保義務監督員,監督企業的排污治污行為”;“聘請市民擔任市民‘河長’,參與滇池治理及保護”。
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昆明市民既可以參與滇池及其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生態恢復,也可以參與滇池治理的科學研究,以及治理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
《辦法》還規定,公眾可以獲取的環境信息,包括滇池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排污費征收和使用的情況,違法企業的名單及處罰情況,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名單等。
提及出臺《辦法》的初衷,昆明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保護環境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公眾的責任。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體現了一個地區公民環境意識的水平,也體現國家重視和保護公民權利的程度。積極推動公眾參與,可以使環境保護觀念轉化為社會行為,使公眾自覺地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
應重視環保組織作用
聽證會上,與會人員認為,“《辦法》是昆明市環境保護的一個重大突破”,同時也對其中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建議。
比如,有與會人員提出,針對現實中,政府對環境問題的不作為或亂作為,應增加規定:“允許環保組織依法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各級政府部門,在涉及公眾利益的環境決策過程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公眾參與。”
正在昆明出差的北京中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夏軍,盡管沒有參加聽證會,但他通過與會人員也向昆明市環保局遞交了一份書面建議。他認為,確保公眾參與最好的方式,就是重視和支持環保組織。
他認為,《辦法》雖然強調了環保社團的作用,但表述不夠準確。應該將“環保社團組織”改為“開展公益性環保活動的民間組織”,其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
夏軍還建議,為使公眾參與落到實處,政府應當建立公眾參與落實情況定期評估制度。評估情況要由市環保局主動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在昆明市環保局設立信息公開咨詢委員會,聘請有素養、有威望的人士和專家為委員,對信息公開相關事宜提供審查意見和咨詢意見。
長期對滇池流域水環境進行研究的云南大學科學院副院長段昌群教授贊同夏軍的建議。他說:“公眾參與是手段和方式,但環境問題畢竟是專業問題,如果沒有相關知識,公眾不一定能夠參與進來,還需要政府引導。”
老百姓既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也是制造者
段昌群指出,多年來,滇池治理一直是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力度不夠。由于長期以來環境治理的重點都是放在工程治理上,沒有把公眾參與、社會動員也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抓,因此,公眾不知道政府治理滇池的思路,也不知道自己應該在滇池治理中做些什么。人們抱怨,為什么花了那么多的錢,滇池污染還是那么嚴重,而政府花很大代價搞起來的一些工程措施,也因公眾的不理解,而難以發揮應有的功效。
段昌群說,近年來,城市治污和工業治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來自農村農業生產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面源污染卻一直得不到控制。這表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已經越來越重要。“昆明市民人人都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而幾乎人人也都是滇池污染的制造者。”他說。
段昌群等專家曾經指導過云南師范大學附中高一學生段揚揚和她的同學,對昆明城市人群生態足跡和昆明市民飲食消費對滇池污染的情況進行過調查。調查結果觸目驚心。
《昆明城市人群生態足跡研究》顯示,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單位任職、收入等越高的人群,總生態足跡越高。這部分人的年齡在20歲到55歲之間,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他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較高——住大房子、開高檔車、購買高檔用品,這些高消費抬高了城市人群的平均生態足跡。調查報告稱,昆明城市人群的生態足跡高于北京、沈陽等國內許多城市和地區,這種消費超過了昆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態承載能力。
而在《飲食消費及其相關的農業生產對滇池的環境影響與對策研究》中,段揚揚、馬昕辰、吳雙3名中學生則提出了一個問題:“當我們面對豐盛的大餐大快朵頤時,有沒有想過,我們吃下的口口美食,卻在無形中給滇池環境帶來污染,我們怎么吃才能有利于滇池保護?”
調查顯示,昆明市民飲食消費有兩個特點,一是偏重動物性食品,人均肉食品的消耗量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另一個是植物性食品中偏重大米、蔬菜。這種飲食消費結構,導致了滇池流域受農業生產影響較大,加劇了滇池污染。
據調查,養殖一頭牛,產生并排放的廢水超過22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養殖1頭豬產生的污水,相當于7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特別是禽畜養殖業從分散的農戶養殖轉向集約化、工廠化養殖后,禽畜帶來的糞便污染大幅度增加。
“生活污染加劇了滇池污染。”3名中學生在他們的調查報告中寫到。
“如何使污染的制造者、受害者,成為滇池污染的治理者、保護者,是治理滇池污染社會動員和公眾參與的關鍵。”段昌群說。
在段昌群擔任課題組組長的一項“滇池流域社區生活質量、人體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調查中顯示,91.88%的市民認為滇池污染人人都有責任,絕大多數市民認為自己對滇池污染影響最大的不良行為是:用有磷洗衣粉、亂扔垃圾、浪費水等。95.1%的市民愿為治理滇池承擔相關經濟損失,每月愿為治理滇池污染承擔的最大經濟費用為60元。課題組成員用經濟尺度測算這種意愿,滇池治理每年可望獲得6.4億元的民間攴持額度。
“政府應該充分重視來自民間的治理愿望。”段昌群說,環境治理要改變那種自上而下地要求群眾保護環境的思維方式,在一個行政命令出臺前,應考慮到公眾如何有效參與,用什么樣的渠道參與。環保問題根本上就是一個利益問題,推動公眾參與,必須要有相關機制來制衡。要解決一些部門在環境保護問題上有利相爭、無利推諉的問題。
5月19日,昆明市環保局舉行聽證會,探討老百姓如何參與環境保護,特別是該建立怎樣的機制和渠道,保證公民的參與、表達和監督。來自人大、政協、政府部門、學校、社區、企業、社團組織等單位的20多位代表在聽證會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聘請市民當“河長”
有調查顯示,2010年,昆明市公眾對城市環保的滿意率達89.63%,全市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達到90%。“盡管如此,與其他城市相比,昆明老百姓的環保意識還顯淡漠,引導公眾參與環保的工作顯得十分迫切”,昆明市環保局的一位負責人說。
據介紹,擬出臺的《辦法》強調,要充分調動環保社團、街道辦、社區、專家、學者、老干部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特別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聘請環保專家、學者以及離退休老同志,對環境治理進行督導和咨詢”;“聘請熱心環保的市民擔任環保義務監督員,監督企業的排污治污行為”;“聘請市民擔任市民‘河長’,參與滇池治理及保護”。
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昆明市民既可以參與滇池及其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生態恢復,也可以參與滇池治理的科學研究,以及治理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
《辦法》還規定,公眾可以獲取的環境信息,包括滇池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排污費征收和使用的情況,違法企業的名單及處罰情況,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名單等。
提及出臺《辦法》的初衷,昆明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保護環境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公眾的責任。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體現了一個地區公民環境意識的水平,也體現國家重視和保護公民權利的程度。積極推動公眾參與,可以使環境保護觀念轉化為社會行為,使公眾自覺地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
應重視環保組織作用
聽證會上,與會人員認為,“《辦法》是昆明市環境保護的一個重大突破”,同時也對其中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建議。
比如,有與會人員提出,針對現實中,政府對環境問題的不作為或亂作為,應增加規定:“允許環保組織依法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各級政府部門,在涉及公眾利益的環境決策過程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公眾參與。”
正在昆明出差的北京中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夏軍,盡管沒有參加聽證會,但他通過與會人員也向昆明市環保局遞交了一份書面建議。他認為,確保公眾參與最好的方式,就是重視和支持環保組織。
他認為,《辦法》雖然強調了環保社團的作用,但表述不夠準確。應該將“環保社團組織”改為“開展公益性環保活動的民間組織”,其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
夏軍還建議,為使公眾參與落到實處,政府應當建立公眾參與落實情況定期評估制度。評估情況要由市環保局主動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在昆明市環保局設立信息公開咨詢委員會,聘請有素養、有威望的人士和專家為委員,對信息公開相關事宜提供審查意見和咨詢意見。
長期對滇池流域水環境進行研究的云南大學科學院副院長段昌群教授贊同夏軍的建議。他說:“公眾參與是手段和方式,但環境問題畢竟是專業問題,如果沒有相關知識,公眾不一定能夠參與進來,還需要政府引導。”
老百姓既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也是制造者
段昌群指出,多年來,滇池治理一直是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力度不夠。由于長期以來環境治理的重點都是放在工程治理上,沒有把公眾參與、社會動員也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抓,因此,公眾不知道政府治理滇池的思路,也不知道自己應該在滇池治理中做些什么。人們抱怨,為什么花了那么多的錢,滇池污染還是那么嚴重,而政府花很大代價搞起來的一些工程措施,也因公眾的不理解,而難以發揮應有的功效。
段昌群說,近年來,城市治污和工業治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來自農村農業生產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面源污染卻一直得不到控制。這表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已經越來越重要。“昆明市民人人都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而幾乎人人也都是滇池污染的制造者。”他說。
段昌群等專家曾經指導過云南師范大學附中高一學生段揚揚和她的同學,對昆明城市人群生態足跡和昆明市民飲食消費對滇池污染的情況進行過調查。調查結果觸目驚心。
《昆明城市人群生態足跡研究》顯示,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單位任職、收入等越高的人群,總生態足跡越高。這部分人的年齡在20歲到55歲之間,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他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較高——住大房子、開高檔車、購買高檔用品,這些高消費抬高了城市人群的平均生態足跡。調查報告稱,昆明城市人群的生態足跡高于北京、沈陽等國內許多城市和地區,這種消費超過了昆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態承載能力。
而在《飲食消費及其相關的農業生產對滇池的環境影響與對策研究》中,段揚揚、馬昕辰、吳雙3名中學生則提出了一個問題:“當我們面對豐盛的大餐大快朵頤時,有沒有想過,我們吃下的口口美食,卻在無形中給滇池環境帶來污染,我們怎么吃才能有利于滇池保護?”
調查顯示,昆明市民飲食消費有兩個特點,一是偏重動物性食品,人均肉食品的消耗量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另一個是植物性食品中偏重大米、蔬菜。這種飲食消費結構,導致了滇池流域受農業生產影響較大,加劇了滇池污染。
據調查,養殖一頭牛,產生并排放的廢水超過22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養殖1頭豬產生的污水,相當于7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特別是禽畜養殖業從分散的農戶養殖轉向集約化、工廠化養殖后,禽畜帶來的糞便污染大幅度增加。
“生活污染加劇了滇池污染。”3名中學生在他們的調查報告中寫到。
“如何使污染的制造者、受害者,成為滇池污染的治理者、保護者,是治理滇池污染社會動員和公眾參與的關鍵。”段昌群說。
在段昌群擔任課題組組長的一項“滇池流域社區生活質量、人體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調查中顯示,91.88%的市民認為滇池污染人人都有責任,絕大多數市民認為自己對滇池污染影響最大的不良行為是:用有磷洗衣粉、亂扔垃圾、浪費水等。95.1%的市民愿為治理滇池承擔相關經濟損失,每月愿為治理滇池污染承擔的最大經濟費用為60元。課題組成員用經濟尺度測算這種意愿,滇池治理每年可望獲得6.4億元的民間攴持額度。
“政府應該充分重視來自民間的治理愿望。”段昌群說,環境治理要改變那種自上而下地要求群眾保護環境的思維方式,在一個行政命令出臺前,應考慮到公眾如何有效參與,用什么樣的渠道參與。環保問題根本上就是一個利益問題,推動公眾參與,必須要有相關機制來制衡。要解決一些部門在環境保護問題上有利相爭、無利推諉的問題。

日照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