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污染不妨模仿醉酒駕駛
2014-04-18 09:40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網易新聞
盤點了自2004年至今的10年中,發生的47起影響較大的水污染事件。在這47起事件中,有29起水污染事件是因為化工廠泄漏污染而引起的,占發生污染事件的六成。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有6起,最高刑期為5年。
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再一次引起了社會公眾對于污染事件的警惕。有關媒體梳理總結出來的“47起水污染僅6起追刑責”數據,只不過證明了國內環保法律的“疲軟”,也再次證明了環境污染違法成本極低這一事實。為什么關系公眾安全的環保事件,尤其是水污染事件頻頻發生,但追責力度卻不大、入刑量如此之低呢?最直接的原因是法律本身存在問題。我國環保法律總量并不少,有30多部,而行政法規有90多部,但總體上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理規定相對寬松。
其二,我國環保法律法規在入刑“標準”上原則性過強。比如《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直接經濟損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水資源保護法》中有類似規定。追究刑責的“前提”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但何謂重大環境法律事故、何謂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缺乏具體的衡量標準。最終“入刑”裁量權掌握在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手中,地方政府囿于經濟利益考慮,以及維護地方形象考慮,污染“入刑”多數變成空話。
這一不良現狀的存在,變相縱容了污染行為,也造成環境破壞和污染程度加深,近年來屢屢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足以證明改觀不良現狀的緊迫性。在筆者看來,首先,需要對環保法律法規“動刀”,加大環境污染違法成本;其次,不妨參考借鑒“醉駕”方式,設立具體的污染入刑的“數字標準”,如污染發生后導致幾人以上身體健康受損、排放污水多少噸、污染土壤多少立方米等等必須“入刑”。
(慧聰水工業網新聞將在慧聰水工業商城APP內第一時間發布,iPhone/iPad及Android版本均已上線,互相通用訂閱賬號。歡迎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賬號慧聰水工業商城hcwater。)
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再一次引起了社會公眾對于污染事件的警惕。有關媒體梳理總結出來的“47起水污染僅6起追刑責”數據,只不過證明了國內環保法律的“疲軟”,也再次證明了環境污染違法成本極低這一事實。為什么關系公眾安全的環保事件,尤其是水污染事件頻頻發生,但追責力度卻不大、入刑量如此之低呢?最直接的原因是法律本身存在問題。我國環保法律總量并不少,有30多部,而行政法規有90多部,但總體上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理規定相對寬松。
其二,我國環保法律法規在入刑“標準”上原則性過強。比如《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直接經濟損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水資源保護法》中有類似規定。追究刑責的“前提”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但何謂重大環境法律事故、何謂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缺乏具體的衡量標準。最終“入刑”裁量權掌握在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手中,地方政府囿于經濟利益考慮,以及維護地方形象考慮,污染“入刑”多數變成空話。
這一不良現狀的存在,變相縱容了污染行為,也造成環境破壞和污染程度加深,近年來屢屢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足以證明改觀不良現狀的緊迫性。在筆者看來,首先,需要對環保法律法規“動刀”,加大環境污染違法成本;其次,不妨參考借鑒“醉駕”方式,設立具體的污染入刑的“數字標準”,如污染發生后導致幾人以上身體健康受損、排放污水多少噸、污染土壤多少立方米等等必須“入刑”。
(慧聰水工業網新聞將在慧聰水工業商城APP內第一時間發布,iPhone/iPad及Android版本均已上線,互相通用訂閱賬號。歡迎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賬號慧聰水工業商城hcwater。)

環保產業迎春風 政策或迎密集發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