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變污染源暴露官商內耗式拉鋸
2014-11-12 09:32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新浪新聞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無法全部處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體“二次污染”高發。記者采訪發現,不少城市污水處理規模不足,污水處理廠普遍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大量生活污水無法處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偏低,使部分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成為“污染源”。不少受訪專家建議,應從加快處理規模擴建、提升排放標準、完善監測懲處等方面采取措施,為城市地表水質“減負”。
隨著現代城市功能分工的日益細化,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懈怠,都可能轉化為一場“災難”。如果說,規模化生產和都市生活方式是而今環境困局的最初誘因,那么顯而易見的是,污染物凈化機構的不作為,無疑又使得現狀加速惡化。
當然,污水處理廠的表現似乎自有由來,比如處理能力有限、資金投入滯后、考核指標僵化等等。
但在這種種說辭背后,我們很明顯可以察覺到,廠方運營者和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拉鋸”:前者總是千方百計想從后者處多爭取補貼、政策優惠和“監管之便”;而后者卻只是一心想著,以最低的代價將“污水凈化”全盤丟給前者——在這種你來我往、各有算盤的局面內,雙方該怎樣更積極、更主動來改進現實狀態?
城市污水處理領域,可謂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一個樣本。一方面,合作方式含糊。職能部門與污水處理企業未就彼此義務、過程維護、違約后果等等充分約定,這致使契約執行環節相互推諉、摩擦不斷;另一方面,合作成果慘淡。于此,一些市場化運作的污水處理廠居然變成污染源,便是最直觀的例證。而更普遍的情況是,多數污水處理廠長期慘淡經營的狀態,且看不到改進收益的可能性。
就污水處理而言,政府部門急于甩掉“包袱”,民間企業卻無意接盤。于是,各個地方無不允諾各式優渥條件,拉攏社會資本投資建廠。但遺憾的是,此類承諾往往無法兌現。最終導致的結果是,污水廠不惜消極懈怠乃至違規操作,而環保監管機構也多半默許縱容、聽之任之……
一言以蔽之,政府部門為留住企業參與污水處理,默認以更寬松的環境執法尺度待之;而寬松的環境執法,又間接助漲了污水廠敷衍了事的底氣。
污水處理領域暴露的種種問題,它其實指向一個核心問題,也即政府部門購買公共服務或“招商引資”之時,如何才能遵從現代意義上的契約訂立范式,自一開始就能精細化確定雙方的權責利,以及建立對應的過程維護機制?
可以確信的是,只有理順了上述種種關系,捍衛住環境執法的底線,污水處理領域,才能徹底走出官商內耗、無所作為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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