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圍環保大檢查:環保執法 進門有點難
2015-05-28 10:23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給排水設備網
今年4月—5月,我省開展了全省范圍的環保大檢查——“鐵腕斬污”專項行動。記者隨省、市環境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現場督察,了解到環保工作面臨的一些尷尬
遭遇進不了門
記者隨省、市環境監察總隊去清徐縣一鋼鐵公司督察,之后召開了一個座談會。會上,太原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李吉生對公司負責人說:“我們來你們這里進行檢查,在大門口愣是進不來,還得給你們公司領導打電話才進得來,是不是有這種情況?”在場的一位公司負責人臉上露出了“會意”的微笑。
這“會意”的背后,記者讀出的是如今環保工作的一些現狀。環保部門正常檢查執法,但是卻連企業大門都進不得半步,這種尷尬,是環保部門的尷尬,也折射出當前環保工作的一些困局。
就在隨后的4月底,我省開出首例“按日計罰”罰單,被罰的是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今年3月10日,太原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揚塵污染等問題。3月13日,太原市環保局對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3月25日,太原市環保局夜間以暗查方式組織現場復查時,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門衛阻撓執法人員進入,拒絕接受檢查。
李吉生說,這種情況在執法過程中確實遇到過。
記者搜索了相關新聞,發現有不少這樣的例子。太原市環保局曾經一年就通報了21起阻撓執法的典型案列。
由于環保工作的特殊性,環保部門經常要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查處、直接曝光。在執法中,執法人員有時會碰到“進門難”的情況,亮明證件后某些企業仍然以種種理由拒不開門,又或者找借口拖延時間,試圖通過這些,阻撓環境執法。
不開門有貓膩
省環境監察總隊監察二室主任楊元平告訴記者,在依法執行環保檢查時,有時會出現個別單位阻撓、不配合檢查的情況。有的單位即使表面上配合,在接受檢查時還是會想盡辦法為自己“爭取”幾分鐘時間,而也就是在這幾分鐘里,可能就會影響到最終環境監測的結果。比如有的工廠環保設施平時運行時并不會開,等發現有執法檢查時再開啟;在檢查水環境污染時,個別企業在執法人員檢查時,打開水閥,用自來水稀釋所排出的污水,可以幾分鐘內就將原有的不合格的水污染物濃度稀釋到合格數值,當監測人員監測時,就很難發現問題。
李吉生表示,調查取證是環境行政執法的首要環節,環境執法人員對企業的執法檢查中存在進門難、取證難、抓現行難。遇到類似情況,環保部門會對企業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貫教育,如果教育勸誡后企業仍不配合,將采取“零容忍”態度,對其進行處罰,對太鋼不銹的處罰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記者了解到,3月31日,太原市環保局對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4月13日又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陳述申辯權。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請求。太原市環保局依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啟動按日計罰程序,每日罰款15萬元,計罰日期從3月15日到25日,11天,共計處罰款165萬元。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制定措施保證執法順利
省環境監察支隊副總隊長李建宏告訴記者,現在阻撓執法的情況變少了,萬一遇到一些問題,聯系當地主管部門一般都能解決好,說明企業本身對于環保的重視程度也在逐漸加強。
此外,有環保專家建議,要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等環境信息,主動向社會通報環境狀況和工作進展,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基層單位面對級別較高的企業、單位,往往遭遇執法難。我國環境監管實行屬地管理,按規定,常規環境執法檢查、案件處理均由當地基層環保部門負責。但現實中,基層執法者面對級別較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往往遭遇執法難,根本無法有效實施環境監管。
新《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環保部門進行執法檢查時,被檢查者有配合執法檢查的義務。新《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規定:“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要受到行政處罰。
李建宏表示,應該樹立生態紅線與“零容忍”的觀念,把環境行政執法和公安刑事司法的優勢、主動進攻和源頭治理的優勢、專業手段和群防群治的優勢緊密結合起來,用重典、出重拳,比如進行按日計罰就是用更加嚴厲的手段對這些阻撓執法的企業處罰,改變環境執法“進門難、取證難、抓現行難”的被動局面,有力地打擊了非法違法排污行為。
此外,省環保廳從去年開始加強了與公安、司法部門的配合,將對環境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單位或個人移送至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強化了對環境違法行為責任人的司法責任追究,這大大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者的震懾力度,也有力地震懾了個別暴力抗法單位和個人。
不管遇到什么阻撓,不管面對的是什么級別的機構或個人,各級環境執法人員都應敢于執法,絕不退縮。對任何環境違法行為都要“零容忍”,切實加強對黨政機關執行國家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糾正其執行不到位,以及對環境執法的不當干預行為
遭遇進不了門
記者隨省、市環境監察總隊去清徐縣一鋼鐵公司督察,之后召開了一個座談會。會上,太原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李吉生對公司負責人說:“我們來你們這里進行檢查,在大門口愣是進不來,還得給你們公司領導打電話才進得來,是不是有這種情況?”在場的一位公司負責人臉上露出了“會意”的微笑。
這“會意”的背后,記者讀出的是如今環保工作的一些現狀。環保部門正常檢查執法,但是卻連企業大門都進不得半步,這種尷尬,是環保部門的尷尬,也折射出當前環保工作的一些困局。
就在隨后的4月底,我省開出首例“按日計罰”罰單,被罰的是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今年3月10日,太原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揚塵污染等問題。3月13日,太原市環保局對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3月25日,太原市環保局夜間以暗查方式組織現場復查時,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門衛阻撓執法人員進入,拒絕接受檢查。
李吉生說,這種情況在執法過程中確實遇到過。
記者搜索了相關新聞,發現有不少這樣的例子。太原市環保局曾經一年就通報了21起阻撓執法的典型案列。
由于環保工作的特殊性,環保部門經常要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查處、直接曝光。在執法中,執法人員有時會碰到“進門難”的情況,亮明證件后某些企業仍然以種種理由拒不開門,又或者找借口拖延時間,試圖通過這些,阻撓環境執法。
不開門有貓膩
省環境監察總隊監察二室主任楊元平告訴記者,在依法執行環保檢查時,有時會出現個別單位阻撓、不配合檢查的情況。有的單位即使表面上配合,在接受檢查時還是會想盡辦法為自己“爭取”幾分鐘時間,而也就是在這幾分鐘里,可能就會影響到最終環境監測的結果。比如有的工廠環保設施平時運行時并不會開,等發現有執法檢查時再開啟;在檢查水環境污染時,個別企業在執法人員檢查時,打開水閥,用自來水稀釋所排出的污水,可以幾分鐘內就將原有的不合格的水污染物濃度稀釋到合格數值,當監測人員監測時,就很難發現問題。
李吉生表示,調查取證是環境行政執法的首要環節,環境執法人員對企業的執法檢查中存在進門難、取證難、抓現行難。遇到類似情況,環保部門會對企業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貫教育,如果教育勸誡后企業仍不配合,將采取“零容忍”態度,對其進行處罰,對太鋼不銹的處罰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記者了解到,3月31日,太原市環保局對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4月13日又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陳述申辯權。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請求。太原市環保局依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啟動按日計罰程序,每日罰款15萬元,計罰日期從3月15日到25日,11天,共計處罰款165萬元。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制定措施保證執法順利
省環境監察支隊副總隊長李建宏告訴記者,現在阻撓執法的情況變少了,萬一遇到一些問題,聯系當地主管部門一般都能解決好,說明企業本身對于環保的重視程度也在逐漸加強。
此外,有環保專家建議,要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等環境信息,主動向社會通報環境狀況和工作進展,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基層單位面對級別較高的企業、單位,往往遭遇執法難。我國環境監管實行屬地管理,按規定,常規環境執法檢查、案件處理均由當地基層環保部門負責。但現實中,基層執法者面對級別較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往往遭遇執法難,根本無法有效實施環境監管。
新《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環保部門進行執法檢查時,被檢查者有配合執法檢查的義務。新《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規定:“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要受到行政處罰。
李建宏表示,應該樹立生態紅線與“零容忍”的觀念,把環境行政執法和公安刑事司法的優勢、主動進攻和源頭治理的優勢、專業手段和群防群治的優勢緊密結合起來,用重典、出重拳,比如進行按日計罰就是用更加嚴厲的手段對這些阻撓執法的企業處罰,改變環境執法“進門難、取證難、抓現行難”的被動局面,有力地打擊了非法違法排污行為。
此外,省環保廳從去年開始加強了與公安、司法部門的配合,將對環境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單位或個人移送至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強化了對環境違法行為責任人的司法責任追究,這大大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者的震懾力度,也有力地震懾了個別暴力抗法單位和個人。
不管遇到什么阻撓,不管面對的是什么級別的機構或個人,各級環境執法人員都應敢于執法,絕不退縮。對任何環境違法行為都要“零容忍”,切實加強對黨政機關執行國家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糾正其執行不到位,以及對環境執法的不當干預行為

污水處理條例釋義將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