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過《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讓全省人民喝上放
2011-12-19 10:56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環保總局
記者從近日閉幕的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獲悉,《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通過審議,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水域運輸劇毒物品、危險廢物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或指定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線路時,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確實無法避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條例》提出,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控制取水的飲用水水源地,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當與相鄰地區簽訂應急飲用水水源協議,實行供水管道聯網。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發展規劃,將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道、湖泊作為預留飲用水水源地。
《條例》規定了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具體方式,明確政府應當逐步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地的經濟補償力度。
《條例》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單位和居民的搬遷和補償也作了規定。明確政府應當逐步對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實行搬遷,減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口;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或者保護區范圍調整需要停業、關閉或者拆除,導致所有者或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條例》明確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水域運輸劇毒物品、危險廢物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或指定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線路時,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確實無法避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條例》提出,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控制取水的飲用水水源地,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當與相鄰地區簽訂應急飲用水水源協議,實行供水管道聯網。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發展規劃,將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道、湖泊作為預留飲用水水源地。
《條例》規定了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具體方式,明確政府應當逐步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地的經濟補償力度。
《條例》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單位和居民的搬遷和補償也作了規定。明確政府應當逐步對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實行搬遷,減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口;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或者保護區范圍調整需要停業、關閉或者拆除,導致所有者或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發改委:緩解資源環境壓力 擴大內需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