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水處理設備 自己卻偷排污水
2015-06-05 09:16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浙江在線
杭州富陽金燦達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的介紹是這樣寫的:一家專業從事水處理設備及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相關設備的制造、銷售、服務為一體的企業。可誰又會想到,它連自家的污水都處理不好,竟然利用滲井排放重金屬銅、鎳污染水,成了《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杭州首例因污染環境停產整治案件。
2015年3月8日,富陽區環保局接群眾舉報投訴,稱其家中自打的井水呈綠色,并伴有異味,飲用井水后出現嘔吐和腹泄癥狀。
執法人員立即對周邊工業污染源展開排查,排查后發現杭州富陽金燦達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嫌疑。
之后查明,這家公司在沒有報批環評和建設配套環保設施的情況下,擅自新增電解拋光工藝并投入生產,未經處理的電解拋光車間清洗廢水直接排入廠區內雨水溝,再經雨水溝排入廠區東側圍墻邊的窨井,由窨井滲排入地下,進而影響了地下水水質。
執法人員對雨水溝外排廢水采樣送檢。經檢測,廢水中總銅濃度為2.16mg/L,超過國家標準6倍,總鎳濃度為3.44mg/L,超過國家標準33倍。
環保部門說,杭州富陽金燦達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利用滲井排放含重金屬水污染物的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污染環境罪”。因此,富陽區環保局此案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富陽區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法定代表人章某某和污水操作工兩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同時富陽區環保局依據新環保法第六十條和配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
上半年
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77個
除了這起因污染環境停產整治的環境案件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環保局還查處了城區12家未批先建的小染坊案,該案件成為了杭州首例依據新環保法實施的行政拘留案。
2015年1月7日,杭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聯合江干區公安分局對位于嚴家路的12家違法小染色作坊的生產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
小染色作坊主要從事服裝輔料染色生產,在未報批環評、未建成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染色廢水未經處理通過雨水溝外排至京杭大運河。
執法人員對外排廢水采樣送檢,監測結果顯示,廢水所含污染物COD(化學耗氧量)、色度濃度均超過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中表3規定的排放限值。江干環保分局將此案移送到了公安部門立案調查。
江干公安分局依據新環保配套《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對涉案的12名小作坊負責人被處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現場操作人員處以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截至5月底,杭州市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77個,處罰金額1806.2萬元,共移送公安部門23個環境犯罪案件、14個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到目前為止,已刑事拘留40人,行政拘留37人。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7件,限產停產案件3件,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件。
2015年3月8日,富陽區環保局接群眾舉報投訴,稱其家中自打的井水呈綠色,并伴有異味,飲用井水后出現嘔吐和腹泄癥狀。
執法人員立即對周邊工業污染源展開排查,排查后發現杭州富陽金燦達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嫌疑。
之后查明,這家公司在沒有報批環評和建設配套環保設施的情況下,擅自新增電解拋光工藝并投入生產,未經處理的電解拋光車間清洗廢水直接排入廠區內雨水溝,再經雨水溝排入廠區東側圍墻邊的窨井,由窨井滲排入地下,進而影響了地下水水質。
執法人員對雨水溝外排廢水采樣送檢。經檢測,廢水中總銅濃度為2.16mg/L,超過國家標準6倍,總鎳濃度為3.44mg/L,超過國家標準33倍。
環保部門說,杭州富陽金燦達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利用滲井排放含重金屬水污染物的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污染環境罪”。因此,富陽區環保局此案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富陽區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法定代表人章某某和污水操作工兩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同時富陽區環保局依據新環保法第六十條和配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
上半年
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77個
除了這起因污染環境停產整治的環境案件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環保局還查處了城區12家未批先建的小染坊案,該案件成為了杭州首例依據新環保法實施的行政拘留案。
2015年1月7日,杭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聯合江干區公安分局對位于嚴家路的12家違法小染色作坊的生產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
小染色作坊主要從事服裝輔料染色生產,在未報批環評、未建成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染色廢水未經處理通過雨水溝外排至京杭大運河。
執法人員對外排廢水采樣送檢,監測結果顯示,廢水所含污染物COD(化學耗氧量)、色度濃度均超過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中表3規定的排放限值。江干環保分局將此案移送到了公安部門立案調查。
江干公安分局依據新環保配套《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對涉案的12名小作坊負責人被處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現場操作人員處以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截至5月底,杭州市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77個,處罰金額1806.2萬元,共移送公安部門23個環境犯罪案件、14個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到目前為止,已刑事拘留40人,行政拘留37人。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7件,限產停產案件3件,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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