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開創節水型社會新局面
2011-06-01 09:30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黑龍江新聞網-黑龍江日報
今天是《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重新修訂后正式施行的第一天。這是哈爾濱市節水型社會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全市依法節水工作已經向保障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轉變的新階段邁進,對于促進全市水資源合理開發、科學利用、有效保護,努力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自1996年4月6日實施以來,有力地推動了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向深層次展開,取得了顯著成效。
全民節水意識和依法用水觀念不斷增強。通過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公眾的水憂患意識,依法用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科學保護水資源已經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營造了良好的水法治環境,為節水型社會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依法管水能力不斷提高。全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提高了依法管水、依法節水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實現了節水工作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轉變,促進了水資源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邁進。
水資源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以《條例》為依托,“十一五”期間我市成功申報成為全國第三批節水型社會試點城市,全市水資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快速發展。一是節水工作達到了全國先進水平。通過依法開展創建節水型社會活動,城區有1943家用水大戶實行了計劃用水管理,節水量達到1.1億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水量累計達17億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5.8%,超過了國家節水型城市75%的考核標準,使節水工作步入了全國領先行列,確保了我市在工業產值逐年增多的情況下,城區用水總量基本保持穩定。二是節水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社會用水單位累計投入資金3億元,完成節水技措改造項目20余項,新增中水年處理能力600萬立方米、工業循環水年處理能力8000萬立方米。三是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活動深入開展。目前已有38家用水單位通過驗收,被市政府掛牌命名為節水型企業(單位)。四是節水管理提檔升級。水務部門與中國地質大學共同研發的“哈爾濱市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專家鑒定投入運行后,極大地提高了節水工作實效,使節水信息化管理步入了全國領先行列。到目前,城區地下水資源動態監測網正在向現代化自動監測遠程傳輸過度轉換。據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顯示,城區地下水環境保護良好。
節水執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通過加大《條例》的貫徹落實力度,目前我市違法用水、浪費用水行為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自建水源單位地下水日開采量已由上世紀90年代初的31萬立方米減少到12萬立方米,控制在地下水日允許開采量22萬立方米范圍內,全面實現了保護性開采,從而使地下水水位連續7年大面積回升,局部地區年回升幅度近1米。
實踐證明,制定施行符合地域特點、具有較強實效性的節水條例,既是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需要,也是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市實施“以水定城”戰略、全面開啟松花江時代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深遠的現實意義。
在省市人大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為了進一步深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切實加大節約用水的法制保障力度,我市重新修訂了《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充分體現了完善節水行政執法體系的極端重要性。為此,當前要緊緊抓住《條例》修定施行的有利契機,集中精力做好七個方面工作。
一、繼續抓好節水法規的社會宣傳。要按照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切實采取多種形式,多角度、多側面增強全民依法節水意識和依法用水觀念,提高全社會貫徹實施《條例》的自覺性。
二、大力創新執法工作方式。各級水資源管理部門要從就執法抓執法,以對違法用水行為進行重點監管的被動式行政執法方式中擺脫出來,向前置預防違法用水、浪費用水行為的主動式執法轉變,切實建立高效、完善的節水執法預控體系。
三、繼續加大節水行政執法和節水案件查處力度。以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水資源行政執法能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各類違法用水案件開展嚴厲打擊,切實建立依法節水的良好秩序。
四、嚴格水資源費征收制度。各級水務部門要進一步依法加大利用經濟杠桿平抑社會用水量的執法力度,強化用水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切實杜絕未安裝計量器具用水、計量器具損壞更換不及時等管理缺失問題發生,確保國家水資源費應收盡收。
五、深入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活動。今年全市要選擇100家具備一定條件的用水大戶,集中精力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重點扶持。同時,將年用水量達到一定規模且具有節水潛力的企事業單位逐步納入重點創建扶持范圍,大力推進節水型工業、服務業和節水產業建設,形成龍頭力量,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向更深層次展開。
六、積極推進農村節水基礎設施建設。圍繞全省新增1000萬畝粳稻基地建設,加強灌區配套工程建設,繼續推進五大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工程,完成大泵站更新改造任務,加快沿江提水灌區建設進度,力爭新增水田灌溉面積80萬畝。大力推廣水稻節水控制灌溉技術,新增核心示范區16處、面積22.9萬畝。進一步檢查全市水田面積,完善11個水價改革灌區管理制度,鞏固水價改革成果。爭取實施國家和省級旱田節水灌溉項目3項,新增灌溉面積10萬畝。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建設飲水安全工程224處,解決224個村屯、14.99萬人飲水不安全問題,進一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七、進一步完善配套節水法規。針對我市中水設施建設規模亟待拓展,居民小區尚未建設中水設施等問題,力爭在法制、建設、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借鑒國內發達地區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臺《哈爾濱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目前,市法制部門已將其擺上重要位置,納入工作日程。
《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自1996年4月6日實施以來,有力地推動了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向深層次展開,取得了顯著成效。
全民節水意識和依法用水觀念不斷增強。通過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公眾的水憂患意識,依法用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科學保護水資源已經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營造了良好的水法治環境,為節水型社會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依法管水能力不斷提高。全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提高了依法管水、依法節水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實現了節水工作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轉變,促進了水資源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邁進。
水資源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以《條例》為依托,“十一五”期間我市成功申報成為全國第三批節水型社會試點城市,全市水資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快速發展。一是節水工作達到了全國先進水平。通過依法開展創建節水型社會活動,城區有1943家用水大戶實行了計劃用水管理,節水量達到1.1億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水量累計達17億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5.8%,超過了國家節水型城市75%的考核標準,使節水工作步入了全國領先行列,確保了我市在工業產值逐年增多的情況下,城區用水總量基本保持穩定。二是節水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社會用水單位累計投入資金3億元,完成節水技措改造項目20余項,新增中水年處理能力600萬立方米、工業循環水年處理能力8000萬立方米。三是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活動深入開展。目前已有38家用水單位通過驗收,被市政府掛牌命名為節水型企業(單位)。四是節水管理提檔升級。水務部門與中國地質大學共同研發的“哈爾濱市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專家鑒定投入運行后,極大地提高了節水工作實效,使節水信息化管理步入了全國領先行列。到目前,城區地下水資源動態監測網正在向現代化自動監測遠程傳輸過度轉換。據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顯示,城區地下水環境保護良好。
節水執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通過加大《條例》的貫徹落實力度,目前我市違法用水、浪費用水行為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自建水源單位地下水日開采量已由上世紀90年代初的31萬立方米減少到12萬立方米,控制在地下水日允許開采量22萬立方米范圍內,全面實現了保護性開采,從而使地下水水位連續7年大面積回升,局部地區年回升幅度近1米。
實踐證明,制定施行符合地域特點、具有較強實效性的節水條例,既是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需要,也是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市實施“以水定城”戰略、全面開啟松花江時代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深遠的現實意義。
在省市人大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為了進一步深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切實加大節約用水的法制保障力度,我市重新修訂了《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充分體現了完善節水行政執法體系的極端重要性。為此,當前要緊緊抓住《條例》修定施行的有利契機,集中精力做好七個方面工作。
一、繼續抓好節水法規的社會宣傳。要按照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切實采取多種形式,多角度、多側面增強全民依法節水意識和依法用水觀念,提高全社會貫徹實施《條例》的自覺性。
二、大力創新執法工作方式。各級水資源管理部門要從就執法抓執法,以對違法用水行為進行重點監管的被動式行政執法方式中擺脫出來,向前置預防違法用水、浪費用水行為的主動式執法轉變,切實建立高效、完善的節水執法預控體系。
三、繼續加大節水行政執法和節水案件查處力度。以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水資源行政執法能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各類違法用水案件開展嚴厲打擊,切實建立依法節水的良好秩序。
四、嚴格水資源費征收制度。各級水務部門要進一步依法加大利用經濟杠桿平抑社會用水量的執法力度,強化用水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切實杜絕未安裝計量器具用水、計量器具損壞更換不及時等管理缺失問題發生,確保國家水資源費應收盡收。
五、深入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活動。今年全市要選擇100家具備一定條件的用水大戶,集中精力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重點扶持。同時,將年用水量達到一定規模且具有節水潛力的企事業單位逐步納入重點創建扶持范圍,大力推進節水型工業、服務業和節水產業建設,形成龍頭力量,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向更深層次展開。
六、積極推進農村節水基礎設施建設。圍繞全省新增1000萬畝粳稻基地建設,加強灌區配套工程建設,繼續推進五大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工程,完成大泵站更新改造任務,加快沿江提水灌區建設進度,力爭新增水田灌溉面積80萬畝。大力推廣水稻節水控制灌溉技術,新增核心示范區16處、面積22.9萬畝。進一步檢查全市水田面積,完善11個水價改革灌區管理制度,鞏固水價改革成果。爭取實施國家和省級旱田節水灌溉項目3項,新增灌溉面積10萬畝。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建設飲水安全工程224處,解決224個村屯、14.99萬人飲水不安全問題,進一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七、進一步完善配套節水法規。針對我市中水設施建設規模亟待拓展,居民小區尚未建設中水設施等問題,力爭在法制、建設、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借鑒國內發達地區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臺《哈爾濱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目前,市法制部門已將其擺上重要位置,納入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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