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水資源管理條例(草案)
2010-10-25 11:10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河北青年報訊
■限制開采區內將核減采水量,禁止開采區相關執法部門將停止新增取水的許可
■《條例草案》規定,出現地面下沉、塌陷等地質環境災害情況時,應當停止開采地下水
昨日,石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順利結束,會議審議了《石家莊市水資源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據《條例草案》規定,石家莊地下水開采今后將實行總量控制,劃定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市區內的現存部分自備井也將被封停或逐步封停。
禁采區獲許可水井也關停
《條例草案》規定,石市將進一步加強控制開采地下水的管理措施,將實行總量控制。
相關部門將根據石市的地下水資源的存量分布情況,劃定出限制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
據了解,在限制開采區內,開采地下水需根據超采程度,核減開采控制總量和取水單位年度取水指標;在禁止開采區,相關執法部門將停止新增取水的許可,對已經許可的現有取水井也將限期關停(限期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部分自備井將逐步被封停
據介紹,為了管住管好地下水,又能保證百姓生產生活的用水需要,《條例草案》對目前市區內尚有的一定數量的自備井進行了相關規定。
其中,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已經覆蓋、水質水量能夠滿足需求的區域內,禁止取水,已有的自備井及其他取水設備必須停止取水,并予以封停。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尚未經覆蓋的區域,相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網,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自備井等取水設備也隨之封停。對城市公共供水不能完全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將實行總量控制、定額治理、限量開采地下水。
科研、軍事等屬“特殊情況”
針對上述最新的開采地下水的總量控制舉措,《條例草案》還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具有特殊情況取用地下水的除外”。
據悉,上述“特殊情況”是由市人民政府依據有關監定機構的意見確定的。目前,允許取用地下水的“特殊情況”限指科研、生物制藥、軍事領域特殊研究利用地表水不能達到技術標準要求的情況,而且還要經過相應監定機構的認可。
另外,記者還獲悉,《條例草案》還為開采地下水設置了一條底線,即:“出現地面下沉、塌陷等地質環境災害情況時,應當停止開采地下水。”
■文/本報記者高其倫 李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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