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原水務局局長都潔違紀被撤職
2011-02-16 10:11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15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撤銷都潔的太原市水務局局長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太原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員會于2011年2月11日召開第二十六次全體會議,對太原市政府提請本次常委會審議的人事撤職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員會認為,都潔的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損害和影響,已不具備任職條件。
都潔在擔任太原市水務局局長期間,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于2010年11月5日由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12月19日,萬柏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太原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員會于2011年2月11日召開第二十六次全體會議,對太原市政府提請本次常委會審議的人事撤職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員會認為,都潔的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損害和影響,已不具備任職條件。
都潔在擔任太原市水務局局長期間,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于2010年11月5日由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12月19日,萬柏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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