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收取污水處理費符合規定
2014-11-19 10:05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新京報
近日有關清理水電價“附加費”的報道引發關注,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清理規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于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權拒絕繳納。
17日,有媒體報道,北京居民水費中,污水處理費不在目錄清單中。
北京市發改委回應,包括污水處理費在內的有關收費符合財政部的規定。
供水企業代收“附加費”
北京市民目前繳納的“水費”有多少“附加費”?
根據市發改委5月1日執行的最新階梯水價方案,除了3個階梯的自來水水費(分別為2.07元/立方米、4.07元/立方米、6.07元/立方米)外,居民還要交1.57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和1.3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
17日,北京市發改委回應,在財政部公布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中,水利部門收費項目包括水資源費等,“城鎮污水處理費”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費項目中,收費繳入地方國庫。也就是說,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均符合財政部的規定,由供水企業代收后上繳財政。
電費“附加費”上繳財政
記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每1度電收取的0.4883元電價中,包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0.02元、水庫移民扶持基金0.0083元,及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007元,共計0.0353元。
北京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價標準由國家發改委決定,電力公司只是一個電費收取的執行單位。
據了解,在《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中,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7日,有媒體報道,北京居民水費中,污水處理費不在目錄清單中。
北京市發改委回應,包括污水處理費在內的有關收費符合財政部的規定。
供水企業代收“附加費”
北京市民目前繳納的“水費”有多少“附加費”?
根據市發改委5月1日執行的最新階梯水價方案,除了3個階梯的自來水水費(分別為2.07元/立方米、4.07元/立方米、6.07元/立方米)外,居民還要交1.57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和1.3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
17日,北京市發改委回應,在財政部公布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中,水利部門收費項目包括水資源費等,“城鎮污水處理費”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費項目中,收費繳入地方國庫。也就是說,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均符合財政部的規定,由供水企業代收后上繳財政。
電費“附加費”上繳財政
記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每1度電收取的0.4883元電價中,包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0.02元、水庫移民扶持基金0.0083元,及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007元,共計0.0353元。
北京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價標準由國家發改委決定,電力公司只是一個電費收取的執行單位。
據了解,在《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中,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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