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涉嫌污染環境刑事案宣判
2014-01-07 11:10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泉州晚報
1月6日,福建省首例涉嫌污染環境刑事案在晉江市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美被判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許某籠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由于被告人許某籠此前曾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最終許某籠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單位晉江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加上此前該公司曾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最終決定執行罰金二十五萬元。
2013年7月15日,晉江市環保局及安海鎮政府等聯合行動,在安海可慕村的制革企業巡查時發現,一皮革公司含鉻生產廢水直接外排,執法人員提取水樣檢測后發現,水樣中總鉻濃度達到136mg/L,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1.5mg/L的89.7倍,屬于“兩高”司法解釋所認定的“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去年12月,晉江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宣判結束后,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許某籠均表示不上訴,被告人吳某美當庭表示提起訴訟。
據悉,近年來晉江環保部門加大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處罰力度,自去年6月至今,該市已有17起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2013年7月15日,晉江市環保局及安海鎮政府等聯合行動,在安海可慕村的制革企業巡查時發現,一皮革公司含鉻生產廢水直接外排,執法人員提取水樣檢測后發現,水樣中總鉻濃度達到136mg/L,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1.5mg/L的89.7倍,屬于“兩高”司法解釋所認定的“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去年12月,晉江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宣判結束后,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許某籠均表示不上訴,被告人吳某美當庭表示提起訴訟。
據悉,近年來晉江環保部門加大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處罰力度,自去年6月至今,該市已有17起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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