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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物價局關于市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2010-10-13 09:25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互聯網
為加快我市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步伐,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的良性運行機制,改善市民生活質量,徹底治理水環境污染,根據《晉城市物價局關于全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晉市價商字[2010]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市區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居民生活用水0.80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1.00元/噸,特種用水1.20元/噸。(詳細分類見附表)
城市低保戶、五保戶和特困戶免征污水處理費。
二、征收范圍:城市建成區范圍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備水源以及各類地表水的用水戶。
三、征收時間:自2010年9月1日起執行。
四、開征之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社、新聞媒體,做好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讓廣大市民認識征收污水處理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城市污水處理費的順利開征創造條件。
五、自城市污水處理費開征之日起,取消在排水環節征收的各種費用。環保部門不再向達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單位征收排污費,同時取消建設部門征收的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六、相關執收單位在實施收費前,須到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并及時辦理收費取消變更手續。
七、相關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出臺的《高平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中的分工和職責,盡快做好開征前的準備工作,保證污水處理費按時足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