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污染環境案 排放污水貪圖方便
2013-12-18 09:56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新華地方
男子為貪圖方便,將車間電鍍槽產生的部分廢水利用軟管連接到雨水溝排放至廠外。近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被告人丁某提起公訴。該案是深圳首次對該類案提起公訴。
丁某為某公司員工,7月19日晚12時,他按要求清洗槽和軟管。但清洗后還有不少含有重金屬鎳的廢水。他就將軟管拉到車間外的雨水溝,將剩余廢水沖入外面的水溝。卻被正在檢查的聯合執法隊發現了。經監測,車間外雨水溝排放廢水中PH值為4.33,總鎳的濃度為2000毫克/升,總銅的濃度為2.7毫克/升,均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達三倍以上。
10月25日該院批捕了第二宗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嫌疑人李某去年11月起經營一家電鍍加工廠,沒有辦理工商執照和環保審批手續,每天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約1立方米,被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松崗管理所發現。經監測,外排廢水中總鋅的濃度為705毫克/升,超出規定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丁某為某公司員工,7月19日晚12時,他按要求清洗槽和軟管。但清洗后還有不少含有重金屬鎳的廢水。他就將軟管拉到車間外的雨水溝,將剩余廢水沖入外面的水溝。卻被正在檢查的聯合執法隊發現了。經監測,車間外雨水溝排放廢水中PH值為4.33,總鎳的濃度為2000毫克/升,總銅的濃度為2.7毫克/升,均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達三倍以上。
10月25日該院批捕了第二宗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嫌疑人李某去年11月起經營一家電鍍加工廠,沒有辦理工商執照和環保審批手續,每天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約1立方米,被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松崗管理所發現。經監測,外排廢水中總鋅的濃度為705毫克/升,超出規定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重慶市黔江區鄉鎮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辦法